案件详情:

开封市某置业公司与开封市某地税局一案,不仅涉及支付房款92万余元及违约金,更重要的是涉及47户业主办理房产证事宜。本案自2011年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示范区人民法院干警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因项目手续不全,无法有效推进。自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和多次协调努力下,该地税局积极向省地税局汇报,特事特办。终于将所有业主的办证手续全部办齐,本案的主要障碍被攻克。在示范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021年8月26日签订应付款确认书,并于次日将全部款项65万余元汇入法院帐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蒿某申请该置业公司案件是2005年5月24日判决,退还房款及利息,时至今日已十七年之久。在经办法官的努力下,2021年9月1日,经过双方对账确认,达成书面协议,案件款直接从上述款项中扣除,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两件执行多年的旧案终于圆满结案。

无论案件执行难度多大,时间过了多久,示范区人民法院的干警都不会放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示范区人民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工作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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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简称终本案件),是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在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案件作结案处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