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州云龙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梅达违规组织聚餐并接受行业监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2月3日,李梅达在担任云龙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组织县住建局部分职工、家属及县建筑公司、县监理公司、县招标公司、县检测中心的部分人员到某饭店吃烧烤、聚餐,由监管对象县招标公司支付聚餐费用11724元。2020年5月,李梅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时任县住建局班子成员字水堂、阚忠文、杨利金、杨爱苹、张利周受到谈话提醒,违规聚餐费用予以收缴。
2.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政伟等人在县两会期间违规吃请问题。
2021年4月27日,政协勐腊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刘政伟作为列席人员,在明知两会期间严禁相互吃请的情况下,邀约政协勐腊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县民宗局副局长岩光坎等关累镇原同事聚餐,并邀请了某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兵一起参与聚餐,聚餐费用由张某兵支付。2021年6月,刘政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岩光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曲靖市沾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会主席王永华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
2020年8月11日,王永华为感谢某医疗设备供应商代表桂某某为其办理请托事项,邀请桂某某和沾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聂雁东、总务科主任李跃忠提前离岗到某农庄打扑克娱乐、就餐。其间,桂某某又邀约了当天到沾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投标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李某一同就餐。桂某某提供了大重九香烟一条和白酒两瓶,李某支付了餐费。2020年9月,王永华、聂雁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跃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玉溪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林生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杨林生在担任玉溪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副主任、市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期间,先后3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董事长杨某某的宴请,此外,杨林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杨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兴伟违规审批报销聚餐费用问题。
2018年12月10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召开2018年度党总支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结束后,经征得时任党组书记、院长王兴伟同意,党总支组织参会党员到县城某饭店就餐。事后,县人民法院采取虚列“全院干警法律知识培训会议”的方式,经王兴伟签字同意后,违规报销此次活动餐费3700元。2019年12月,王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楚雄州楚雄市东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张先文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9年9月14日,张先文邀约莲华村2名村干部和莲华村乡村振兴项目2名施工人员以及东华镇原副镇长到楚雄市某火锅店就餐。2019年12月5日,张先文虚构《电话接听记录表》《公务接待报告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违规报销就餐费用516元。2020年12月,张先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人大主席杨壮国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问题。
2019年4月24日,杨壮国到挂钩联系村委会指导土地流转工作,与村干部就餐消费600元,餐后又应村干部邀请到个旧市区某KTV歌厅为其过生日消费963元。2019年8月12日,经杨壮国签字同意,该村委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报销上述两笔费用1563元。2020年12月,杨壮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文山州丘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国武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问题。
2019年6月20日,王国武带队到双龙营镇开展森林防火考核工作,当天下午,在抽查南盘江五林场的防火工作后,考核组人员在林场职工食堂就餐。就餐过程中,王国武与双龙营镇陪同人员共同饮酒,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国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普洱市墨江县团县委书记李德荣违规安排和签批报销接待费用问题。
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李德荣在担任墨江县团县委书记期间,以开展贷款业务、助学行动等为由,违规安排工作用餐107次,产生费用58156元;超出公务接待范围安排接待2次,报销接待费用1390元。2021年4月,李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接待费用已收缴。
10.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文辉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费用问题。
李文辉在担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分别授意时任办公室主任、培训科负责人,将其亲友在单位定点接待酒店的用餐费用和住宿费用共计9640元用公款报销。2021年4月,李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时任办公室主任和培训科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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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云南
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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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赵书悦 审稿: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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