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所有驾驶人都知道的
但还是有些驾驶人怀有侥幸心理
饮酒后依然选择开车上路
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地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哪些“酒司机”在以身试法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违法车牌:桂R106W7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3时59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民主路/宏桂广场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360Y2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3时23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5676A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0时59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15317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3时13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SK058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1时31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严查!严查!严查!
一直是蜀黍对待酒驾的态度
开车上路莫侥幸,心存侥幸易犯错
希望大家能把这句话放在心里
做一名合格的道路交通参与者
图文:四大队
采编:甘 霖、彭军秋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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