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所有驾驶人都知道的

但还是有些驾驶人怀有侥幸心理

饮酒后依然选择开车上路

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地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哪些“酒司机”在以身试法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违法车牌:桂R106W7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3时59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民主路/宏桂广场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360Y2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3时23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5676A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0时59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15317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3时13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违法车牌:桂RSK058

违法时间:2021年8月18日21时31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新华路口处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严查!严查!严查!

一直是蜀黍对待酒驾的态度

开车上路莫侥幸,心存侥幸易犯错

希望大家能把这句话放在心里

做一名合格的道路交通参与者

图文:四大队

采编:甘 霖、彭军秋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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