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2年,美国第一部《宪法》生效,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的第3年,华尔街的股票经纪人们也在一棵梧桐树下制定了他们的“宪法”,后人称之为“梧桐树协议”(ButtonwoodAgreement)。“梧桐树协议”的内容大致有两条:
一、只与在“梧桐树协议”上签字的经纪人进行有价证券的交易,该条奠定了纽约股票市场会员制的基础。
二、股票经纪佣金不得低于成交额的0.25%,有效制止了会员间的价格战和恶意竞争。
“梧桐树协议”播撒了美国股票市场自律管理的种子。在该协议框架下,1817年,纽约经纪人团体正式建立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随后将经纪人们的证券交易活动从咖啡馆转移至独立的交易大厅,纽交所由此诞生。1817—1865年,纽交所几经搬迁,最终落脚于今日的地址——曼哈顿下城华尔街11号。
如同其摇摆不定的选址,当时纽交所在美国证券交易行业中的地位也远没有今日这么稳固。在美国独立之前,费城就已经建立了全美第一家股票交易所,一直作为纽交所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19世纪40年代,电报的发明打破了地域的藩篱,金融活动进一步聚集,让全国性金融中心的出现成为可能。纽约、波士顿、费城、巴尔的摩等殖民时代就发展起来的港口城市均是这一位置的强有力竞争者。
蒸蒸日上的贸易活动,最终让纽约在众多候选者中脱颖而出。1825年,伊利运河竣工,这一运河将纽约哈德逊河流域和五大湖农业区连接起来。中西部农产品通过伊利运河和纽约港出口海外的交通成本下降九成以上,推动纽约一跃成为美国第一大港口。1840年,纽约的贸易量就占到全国贸易量的18%,几乎是新奥尔良、波士顿、费城和巴尔的摩4个城市贸易量的总和。繁荣的贸易活动为纽约银行业的茁壮成长提供了养分,这里逐渐汇集了来自全国的资金,并成为银行同业往来的货币中心。
经济基础之上,良好的法律监管环境对一个金融中心来说必不可少。1829年,纽约创立了安全基金制度,规定银行必须将股东资本的3%存入基金,以应对银行破产时的挤兑,维护金融稳定,这一举措成为当今存款保险制度的前身。1838年,纽约又率先通过《自由银行法案》,规定一定条件下任何个人和团体可以开设银行,抛弃了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审批环节。1853年,纽约清算中心成立,清算中心开业第一天就完成了2200万美元的票据清算工作,极大地改善了各成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
繁荣的贸易活动和稳定、便利的金融环境,让纽约在经历数轮经济周期的波动之后,逐渐超越费城,晋升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南北战争期间,纽约展现出了强大的融资能力,大量北方政府国债在这里发行并交易,体现出官方对纽约金融地位的认可,同时进一步活跃了纽约证券交易市场。
南北战争之后,纽约证券市场的龙头地位已经不可撼动,纽交所成功击退了其他城市交易所的挑战。不过按下葫芦浮起瓢,紧接着一个同城劲敌出现了!1864年,公开交易所(OpenBoardofStockBrokers)成立,拥有354个会员的公开交易所采用更先进的连续竞价模式,对当时依然沿用一日两次集中竞价模式的纽约交易所构成强有力的竞争。1869年,纽交所并购公开交易所,并改用后者的交易模式,最终确立了在证券交易行业的全国性地位。
也正是这一时期,纽交所不但在交易模式上现代化,在证券监管上也日臻完善。70年代以前,“梧桐树协议”虽然对证券经纪做出初步规定,但是在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却一片空白,内幕交易、股价操纵层出不穷。
1867年,纽约股票市场上爆发了一场股票投机大案——伊利铁路控制权争夺战,暴露出当时的监管漏洞。争夺战中进攻的一方是铁路大王范德比尔特,他为了垄断所有进入纽约的铁路并组建价格卡特尔,在股票市场上不断买入伊利铁路的股票,希望获得铁路的控制权。防御的一方是伊利铁路的控制者和投机家丹尼尔•德鲁,他不但联合坐庄操纵股价上涨,以提高范德比尔特的收购成本和自己手中股票的收益,甚至凭空印刷了10万股“掺水”股票,卷走了范德比尔特700万美元。最终,范德比尔特在付出巨大代价后,达成了控制伊利铁路的目标。德鲁的欺诈行为引起了股票投资人的广泛抗议,纽约交易所和公开交易所由此规定,“所有在交易所拍卖的股票需要进行登记,且任何新股发行都必须提前30天通告。”这成为股票市场自律监管的开端。
在纽交所和公开交易所合并之后,新的纽交所在证券交易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因此在监管上更加强势,自律监管在几年内得到长足发展。到了19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投资者和经纪商的推动下,现代会计制度应用在股票市场当中。独立审计师出现之后,上市公司需要向公众披露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自律监管初具雏形。不过这时股票市场尚且缺乏政府监管,在“买者自负”的理念下,证券交易行业从未被当成政府监管的对象。
摘自《股市百年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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