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这个问题,我们仿佛已经“争论”了很多年,在霸权主义之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特别“喜欢”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到别国的专属经济区之内“横行霸道”。

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崛起,美国等国家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更是“喜欢”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在我国近海地区进行挑衅和闹事,但西方国家真的拥有“航行自由”吗?他们频频进入我国近海地区,又是为了什么呢?

什么是“航行自由”?

在新闻上我们经常会看到“航行自由”这个词,通常是说美国或者哪个西方国家又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将军舰驶入我国南海,或者通过台湾海峡。

根据国际习惯法中的原则,航行自由是指不管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行驶通过,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支配的权利。

所谓的公海,当然就是指一国领海之外的海域,但一国的领海到底有多大呢?

经过西方列强的一番争夺和妥协,早期一国领海的范围限定在了从陆地算起的“3海里”,在3海里之外,外国船只就拥有在公海自由航行的权利,这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航行自由”的概念。

但随着帝国主义的不断扩张以及各国对自身海洋权益的日益重视,传统的公海概念逐渐受到挑战,到了1945年,美国一度宣布其领海管辖权延伸至大陆架,成为了第一个打破传统公海认定原则的国家。

其他国家一看美国开始打破传统了,也纷纷宣布延伸自己的领海,大多数国家都将领海范围延伸至12海里,还有一些国家则延伸到了200海里,正因如此,公海航行自由的概念再次受到了关注。

战后,联合国为了解决公海航行自由的问题,在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公海航行自由、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和领海无害通过权、海峡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等权利。

对航行自由进行了细化分类,形成了国际社会处理海洋航行权利争端的基本依据。

但这一公约却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并没有明确一国能否在别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活动,军舰到底能不能以“航行自由”的名义进入一国专属经济区,这也就为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四处惹事留下了“借口”。

而且,虽然美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但美国却至今尚未批准该公约,还抢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抢先制定和公布了美国的“航行自由计划”。

该计划规定,如果美国发现其他国家的海洋权益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或者有“过度海洋主张”时,美国可以进行“外交交涉或磋商”,并进行军事宣誓行动。

可见,美国实际上就是将自己放在了“裁判”的位置上,自己不想遵守《公约》,却要求别国遵守。

或者可以说,美国近年来在南海、台海等地区不断以“航行自由”的旗号来回穿梭,就是为了给我国施加压力的,希望我国能够慑于美国强大的军事实力而在事关主权与领土完整的问题上进行让步。

组建“反华联盟”,迫使中国让步

近年来,由于我国国力迅速增长,美国也加大了其所谓“自由航行”的频率,尤其是近年以来,美国频繁在我国南海地区炫耀武力。

要么就是拉着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一起搞“联合军演”,显得“反华”声势壮大,要么就是自己的舰机频繁进入南海,还声称自己“航行自由”。

例如,月初美国海军的“塔尔萨”号濒海战斗舰在南海航行期间出动一架舰载“海鹰”直升机开展海面射击训练。尽管美国太平洋舰队一直声称这是为了“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互操作性”,但很明显,大家都知道美国的这一行为实际上就是为了挑衅我国。

美国一贯的做法就是通过炫耀自己的武力,还威慑别国,让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被迫让步并只能选择屈居于美国之下,只不过这一招似乎在中国“失效”了:中国非但没有让步,而且态度还日益强硬。

原本我们对于美国这种打着“航行自由”旗号挑衅我国底线的行为,大多是进行口头上的“强烈抗议”,但现在对于美国军舰我们已经开始进行“警告驱离”,从某种程度而言,也许有一天我们也可能“再现”炮击英国军舰的场景,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当然,美国在我国近海区域内不断进行挑衅,也不仅仅是为了迫使我国让步、维护自己的海洋霸权,更是为了转移美国的国内矛盾。

现在美国国内通胀严重、物价飙升,新冠病毒“德尔塔”变种又卷土重来,美国人民可谓是日子难过,而拜登政府似乎根本无力彻底解决美国国内的根本矛盾,只得通过“转移矛盾焦点”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国内矛盾缓和。

这一招虽然能够暂时转移美国国内视线,但随着美国社会经济问题的进一步暴露,利用“反华”来转移视线到底能够起作用多久,尚未可知。

不过,许多人可能没想到是,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频繁进出我国近海,看起来是“横行霸道”,但实际上也是在为自己的小偷行径“打掩护”。

横行霸道却又要使小偷行径

美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一贯是横行霸道的,为了维护自己在全球的霸权,美国确实也做了不少“横行霸道”的事情,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我们也应当看到美国在“横行霸道”的掩护下所进行的小偷行径。

我们都知道美国经常大摇大摆地进入我国东海、南海、台海等近海,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美国政府经常借此机会在我国近海海域投放间谍装置,搜集我国的海洋、水文等数据以及其他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情报。

根据媒体报道,我国浙江、江苏沿海地区的渔民经常会在出海作业时捞到不明物体,而这些不明物体在经过专家鉴定后,几乎都是外国在我国近海海域投放的间谍装置。

例如今年我国一位渔民就捞到了一个带有螺旋桨、太阳能板的,类似迷你船只的不明物体,经过专家鉴定,这是一个外国制造的、带有GPS、可以接收外部指令的无人潜航器,上面搭载的传感器能够收集各种海洋数据,暴露我国在水下布置的目标,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

专家还表示,从这个无人潜航器的磨损程度来看,它已经在我国近海工作很长时间了,可以推想,它已经窃取了许多我国的海洋信息数据。

再例如,我国渔民经常会打捞到声呐浮标,这种声呐浮标可以通过无线电信号,将搜集到的信息传输给反潜飞机,这无疑也会极大地影响我国的海洋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而到底是谁在我国近海投放了这么多间谍装备呢?答案可想而知,除了经常在我国海域闹事的美国以及它的盟友们,似乎其他国家都没有这个能力干这些事情。

尽管西方国家拒不承认他们投放间谍设备的事情,但西方国家在这件事情上的“集体沉默”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

要换成别的议题,西方国家肯定会迫不及待地跳出来甩锅、泼脏水,但在这件事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却一直保持沉默,既不否定也不承认,这显然是他们心中有鬼的表现。

况且,还有我国渔民曾经拍摄到外国船只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行驶时,船身上写有“声呐无铜,捞之无用”的中文标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显然就相当于“承认”了,至少“声呐”是西方国家投放在我国近海海域的。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这种将深水探测器投放到我们“家门口”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小偷行径,甚至于小偷都可能比这些西方国家更讲“规则道义”,这些无耻行径还被掩盖在“霸权”之下,更为人所不齿。

航行自由不是西方的“专属权利”

多年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将“航行自由”作为他们随意出入他国海域的“通行证”。

而且,他们的航行自由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同样也针对其他许多国家,西方国家不仅在南海、台海“航行自由”,也在巴拿马海峡“航行自由”,同样也在印度洋“航行自由”,但他们却不允许其他国家“航行自由”。

例如,我国的海洋科考船只靠近澳洲大陆时,澳大利亚就开始“草木皆兵”,甚至认为我国有什么“不良企图”,对我国进行无端指责。

而实际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的科考船只才真正明确享有“航行自由”,我们路过澳洲前往南极进行科考,并不会对澳大利亚造成什么损失或影响。

再例如,当我国的航母编队巡航台湾海峡时,不仅台湾当局十分紧张,就连美国也指责我们对台湾进行“武力威慑”,日本更是叫嚣着要“协防台湾”,似乎不管美国、日本都可以在我国的海域内实现“航行自由”,唯有我们不可以,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打着“航行自由”的名义频繁对我国进行挑衅,并用双重标准的行为来对我国的行为进行界定,无疑是一种强盗行径,随着我们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们当然要“直面强盗”,坚决反对这种横行霸道的行为。

就如同罗援将军所评价的,海洋安全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安全屏障,而我国的海洋安全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罗援

现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以“航行自由”为由,不断挑衅我国的海洋安全,甚至频繁往我国海域内投放间谍装置,这不仅是国际法上绝对不能容许的行径,更是连小偷都会嗤之以鼻的无耻行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航行自由,绝对不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专属权利”,也不可能是美国的“横行自由”,美国如果坚持要在我国近海海域横行霸道,继续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实现自己的“横行自由”,那么必定也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