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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赵某等恶势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已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2021年5月8日,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等四人开设赌场罪一案以涉恶类案件向我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8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兴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2021年9月8日我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赵蕴某长期纠集参赌人员在兴和县城关镇东梁街东风巷3号的房屋二楼内、兴和县曹利小区的出租房内等地,多次组织多人用三十六张麻将筒牌以“推对子”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活动,赵某甲、赵某乙在每场赌博活动中抽取胡费从中赢利,开设赌场时间长,参赌人数较多,赌资巨大,每次赌博参赌人数少则五至六人,多则十几人,赌注从五十、一百元至三、五千元不等,甚至不限赌注,平均每场赌资达四、五千元。
赵蕴某及赵某甲、赵某乙雇佣王建某、郭金某负责观看安装在室外的视频监控进行望风,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堵场内赵某甲、赵某乙决定赌博规则、抽取胡费规则等,且存在参赌人员赢钱后不让其离开,“强制”其继续参赌直至将赌场上赢的钱输掉后才让离开的情形,致使参赌人员赌到最后,都欠赵某甲、赵某乙赌债少则几千、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赌债。
赵某甲、赵某乙还将自己的钱以王建某的名义放贷给赌场内参赌人员,后期指示王建某向参赌人员索要赌债,若参赌人员无力偿还,便采用殴打、辱骂、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要赌债,致使一些参赌人员背井离乡、妻离子散、债台高筑。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赵蕴某、王建某四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赵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被告人赵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被告人赵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王建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起案件的宣判是对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次亮剑,给犯罪分子以有力震慑,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促进“平安兴和”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再添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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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兴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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