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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
治理“三沿七区”散埋乱葬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进一步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和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要求,经卓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三沿七区”禁埋区内乱埋乱葬和新建坟墓,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止在“三沿七区”内乱埋乱葬和新建坟墓
(一)禁埋区域
卓资县境内G6高速公路、G7高速公路、110国道、高铁沿线和红召九龙湾、林胡古塞、辉腾锡勒草原旅游景点区域内及沿线的可视范围内;城乡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内、草场等。
(二)治理内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埋区域内不得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立即平毁,责令恢复原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2.对禁埋区内相对集中的硬化墓进行绿化遮蔽;对禁埋区内的零星散葬硬化墓和活人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迁移至公益性公墓内或拆除,限期内未迁移拆除的后果自负;对禁埋区内的无主坟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统一进行拆除平整。
3.卓资县行政区域内非“三沿七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将逐步拆除并恢复原貌。
二、具体要求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发改、生态环境、农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我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
二是对阻碍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参与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我县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本通告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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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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