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妥善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情。

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三人,其中长女患有脑瘫,生活无法自理,现由被告母亲照顾。双方因婚前了解甚少,婚后又接连出现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决离婚。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三名子女,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据此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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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双方仍未能和好,继续分居,遂再次诉至本院请求判决离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通知被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始终未能到庭。考虑到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带领法庭干警多次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在第一次上门调解过程中,因被告外出务工,家中只有年迈的母亲及三名子女,其母亲在得知案件后情绪亦十分激动,调解工作陷入停滞。

本着为民解忧、不畏困难的态度,承办法官再次前往被告家,恰逢被告多名亲属都在家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抚养方案最优化、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另一方面与原被告子女敞开心扉,听取她们的意见,最终获得被告亲属的信任与认同,同意尽快通知被告到庭调解。8月30日下午,原、被告共同来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六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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