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律师当街被人枪杀,网传男子雷某进入事务所单位后,将律师薛某击伤后逃逸。案发后,雷某抢劫一辆宝马轿车逃离现场。后公安将雷某抓获,经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薛某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目击者表示,“我看见伤者被担架抬上车的时候人已经没有动了,应该伤得很重。”(来源极目新闻)
#法仪说法#
前些天辽宁女律师被当事人当街杀害,如今武汉男律师竟然被当街枪杀,律师行业真的让当事人如此的失望吗?虽然此前听过类似事情,但从没想到会在现实中发生,很心痛!
雷某目前已经被抓获,至于他行凶的动机警方还没有公布具体的情况,网传的所谓纠纷不满也只是网友猜测,我们要坚持警方通报为准,不传谣、不信谣。
从法律上来说,雷某的行为一共构成三个罪,但三个犯罪之间是彼此服务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能否单独认定犯罪,还是要看法官的考虑。
首先是故意杀人罪,雷某当街冲到律师薛某单位,持枪直接将薛某打伤后逃离,薛某在经过治疗无效后死亡。雷某以杀害律师薛某的故意实施了开枪的行为,导致薛某死亡的结果,自然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由于他持枪在公众场合公然开枪,无视法律和公众,严重挑衅法律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坏,即便是不被判处死刑,判个无期也不过分。
其次是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规定,只有依法有权配备枪支的人员才有持枪的权利和资格。雷某为杀死律师,在不具备持枪资格的情况下,使用枪支将律师打死,虽然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在客观上也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
最后则是抢劫罪,在枪杀律师后,雷某为了逃跑,抢劫一辆宝马五系车辆,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类似,其目的都是为了实施杀人行为后的辅助行为,但从其行为上来看是构成抢劫罪的。
由于非法持有枪支和抢劫宝马车逃逸的行为都是为枪杀律师服务的,在法律上具有牵连关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因此,法院最后很可能只是认定为故意的杀人罪,但犯罪情节非常恶劣。
说实话,作为法律博主,我以后也首先成为律师,但最近不断发生的律师受害案件,确实让人害怕,律师在公众眼里真的如此不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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