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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息”新政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在企业开展2020年年报编制工作之际,财政部等四部委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简称“费改息”新政)。

“费改息”新政的出台,一方面,旨在通过更加统一、标准的会计核算方式,真实地反映银行业务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消费金融快速扩张带来潜在风险隐患的背景下,促进业务回归本源。

与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互为补充。信用卡贷款有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透支“利息收入”,按日计息,按月计复利,随借随还;另一种是分期“手续费收入”,持卡人根据选择的分期金额和期数支付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和手续费。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在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之后,部分银行无需通过推广信用卡分期产品收取本质属于利息收入的手续费,以规避《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利息收入”12.78%的年化利率下限要求。同时,“费改息”新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实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得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与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互为补充。此次信用卡业务收入会计处理方式调整,将大幅提高信用卡业务生息资产比例,与利率区间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自2016年实施区间管理)政策形成组合拳效应,使利率市场化政策在信用卡领域全面落地。

杜绝消费金融快速扩张所产生的风险隐患。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21年6月末,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其中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增长11.1%,中长期消费贷款增长13.4%。近年来,消费金融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并扩充了消费这一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但在持续扩张中却出现了不少离道偏轨和失准脱靶的现象。在当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尽管消费金融变相收费、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乱象有所缓解,但不同细分领域的消费金融发展水平仍良莠不齐,市场规模屡创新高的同时,多头共债、过度授信等风险隐患层出不穷,监管制度、准入资质、分级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2020年下半年以来,监管机构密集推出了多项监管制度安排(详见表1),旨在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业务监管框架。“费改息”新政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有助于引导消费金融行业和消费信贷业务理性发展,践行审慎监管的政策意图。从外部看,近年来国内消费金融市场快速扩张,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不断向信用卡业务领域渗透,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等问题突出,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风险承压,部分银行信用卡和信用贷款不良率有所上升。从内部看,在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要考核导向的发展思路和业务压力下,部分商业银行出现了重业务指标、轻合规管理的现象,一些产品存在合规或政策风险。此次信用卡业务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对信用卡业务考核导向产生一定影响,从而推动信用卡业务回归个人信贷服务本源,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表1 多项完善消费金融业务监管框架相关文件

促进信用卡业务回归本源。信用卡业务具有“支付+信贷”功能,经营者看重本质上具有“信贷”属性的分期付款业务,而弱化本质上具有“支付”属性的消费和收单业务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目前,银行机构对外大多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按收取手续费的规则执行,对内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两种核算科目执行。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应的资产为非生息资产,而“利息收入”对应的资产为生息资产。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收入全部划分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将其全部或部分计为“利息收入”,针对将其部分计为“利息收入”情形,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手续费来源又划分为向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和向商户收取的手续费,前者记入“利息收入”科目,后者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但在传统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导向下,一部分实质为“利息收入”的分期业务收入被计入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承载了超出其会计属性的意义,或导致科目确认周期拉长,或目标客群实质下沉,风险控制和经营成本约束降低,导致一头中间业务收入高,而另一头利润过低甚至是负利润。“费改息”新政将促使信用卡业务回归“支付+信贷”的本源定位,一方面,分期付款业务或将不再占到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头,消费回佣收入、收单回佣收入所占比例将大幅提升,从而进一步凸显支付业务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另一方面,分期付款业务将从主要贡献中间业务收入转向贡献营业利润,逐渐回归至风险定价和利润最大化的“信贷”本源,促使银行在重视利润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