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施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新标准

5类问题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陈正 通讯员沐小悠、蒿文祥)自9月1日起,河北邯郸开始施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新标准。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邯郸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58项、新增3项。

新修订的裁量内容包括环评类、大气类、水类、土壤类、固废类、辐射类、其他类等,共计8类196项。其中,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新增3项。

新修订标准中,5类问题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分别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此次修订,让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齐海新表示,新标准对“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适用规则等规定进行了具体落实,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防止“权力寻租”,杜绝“罚款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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