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中,有一些特困户的名额,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但是有些地方的特困户名额全被村干部的近亲给占了,导致那些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不到国家对他们的补助,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村干部以权谋私,这样子犯不犯法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国家发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有规定,为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凡是触犯了规定的都将受到严厉的处分,村干部做了有害农民的事情,必定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那么村干部有哪些行为是以权谋私呢?
一、 私吞贫困补助,村干部通过职权,将贫困户的名额全部分给自己的亲友,有些地方村干部的家中以及亲友的家中完全不是贫困户的标准,但是通过职权将贫困户的名额全分配给了自己的亲友,让那些真正的贫困户完全没有办法,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 私吞房屋改迁款,有一些村子里国家修桥修路而对那些占用了地方需要拆掉老房子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拆迁款,但是村民们一般都不知道赔偿了多少钱,有的村干部给了他们几千元就打发了,合同村干部也帮忙代签了,随后就私吞了这部分款项。
村中干部的这种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权益,村民们应该享受到的补助全被村干部给独占了,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这种行为必定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国家的法律保障着我们应有的权利,绝不允许有人触犯,一旦触犯,必定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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