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些人本性没有那么坏,但因为接触到了心思不正的人,结果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过若是懂得知错就改,及时悔过,最终还是能够迎来美好的明天,北京的陶世琴便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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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世琴出生于1957年,由于父母以及她的两个兄长都重视她的教育,陶世琴也就无忧无虑的度过了她的学校生活,从某财会大学毕业后,陶世琴被分配到了北京的一家大医院当会计,让不少人羡慕不已。

可以说陶世琴过得是顺风顺水,人长得漂亮,学历够,有才能,到了结婚的年龄也如愿嫁给了一个不错的男人,待陶世琴体贴、包容,陶世琴喜欢摄像,其丈夫便无条件支持,而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虽不是大富大贵,但却是十分温馨幸福的小家庭。

然而陶世琴在医院的摄影室内认识了一朋友,名叫汪永康,汪永康则是摄像室里的一名工作人员,因为爱好相同,所以两人聊得很来,不过王永康这人有些心术不正,1995年,陶世琴已经是医院的财务科长,汪永康便怂恿着陶世琴挪用公款,说养殖场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赚了钱再补上就可以了。

起先陶世琴也是十分犹豫,她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情,可在汪永康的一再怂恿下,表示是借而不是偷,陶世琴最终共计挪用了医院里的50万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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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养殖场却并没有在汪永康的手上搞得红火,并且汪永康和陶世琴都不懂养殖,只能雇人经营,但养殖场却是一日比一日亏得厉害,养殖场垮了,医院账上的窟窿该怎么办?

1996年,事情败露,陶世琴难逃其咎。而50万元在当时于许多人而言都算得上是个天文数字,数额不低,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陶世琴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汪永康则作为共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

陶世琴知道自己会坐牢,可她实在不清楚挪用50万元会让自己判处死刑,由此可见,陶世琴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匮乏的。

宣判后,陶世琴提起了上诉。

经二审法院最终宣判,陶世琴被改判为了死缓。陶世琴捡回了一条命,但想到自己出狱时已经60多岁,陶世琴又觉得难过不已,因此喊冤,但狱警是熟知法律的,看了陶世琴的卷宗后,告诉她:“你一点都不冤。” 并且向陶世琴普及了相关的法律,陶世琴这才清楚自己犯了多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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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依照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随着时间的流逝,陶世琴渐渐懂得了生命的意义,知法犯法断不可取,但如果事先让她知晓这一结局,那她肯定不会做出挪用公款的事情。而在监狱中,陶世琴积极改造,让狱警们也对其改观,监狱领导则在认真考量,将三分监区所有服刑人员的采买账都交给了陶世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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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世琴作为贪污犯,监狱却让她管财务,这并非胡闹,事实上,陶世琴的能力很高,做事细心,如果不是因为交友不慎,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陶世琴未必会走上一条岔路,而陶世琴依然能够在监狱中发挥自己的特长,也未必是一件错事。

对此,陶世琴十分感动,清楚是监狱方面对她的信任,而她不可能再辜负这份信任,不会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