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来了。
这对奶粉行业来说又是一个大事件,需要各个品牌仔细认真应对执行。
9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宣布,为了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
文件显示,新的2021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共有七章42条。涉及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多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奶粉生产企业要对包括产品、原辅材料、生产、检验检测、销售、贮存、运输、交付接收、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必须是全程系统管理和全程处于安全可控过程中。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个奶粉企业要记录应包括产品、原辅材料、生产、检验检测、销售、贮存、运输、交付接收、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全部信息内容,各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灭失。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及产品销售环节应建立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
在第一章中,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在征求意见稿中,总局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相应生产工艺所需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在第二章中,稳健对奶粉生生产场所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
生产作业区内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湿区域与干燥区域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在设备设施这一章中,共有12条,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奶粉企业 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的相关要求。
其中在第十四条中, 要求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用于混合的设备应能保证物料混合均匀;干燥设备的进风应当有空气过滤装置,排风应当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过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用于生产的计量器具和关键仪表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器具的材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标准,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器具,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制作的工器具。干法生产应采用拆卸方便、易清理的设备,保证无异物及油污混入风险。
2021版征求意见稿对于婴幼儿奶粉企业从原辅料到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召回等等所有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奶粉企业建立起全程的可追溯体系,确保奶粉的安全。
但是这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系统,对于奶粉企业来说执行起来可谓是有难度。这版细则到时再跟新国标执行、第二轮配方注册实施叠加在一起,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
这样做也将会让国产奶粉更加安全,更能为奶粉行业实现完全的振兴带来深远正面的影响。
也希望企业互相学习,从而实现国产奶粉品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具体看链接: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109/t20210914_334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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