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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于凡诺

近日,一名女研究生因为投诉民警办案态度,随后立遭该民警带人上门“铐走”。

这一消息传开,迅即引起许多网友的热议。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来看看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起因:一场普通的治安纠纷。

这场治安纠纷发生在去年5月20日。

35岁的重庆女子王某与朋友李某在家中,因琐事两人突然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动手,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流血,而李某也受了轻微伤。

报警后。

民警陈某上门进行调查。

第一次调解。

6月13日,民警通知两人去派出所进行调解。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谈不拢,调解失败。

直接诱因:第二次调解。

6月18日,民警再次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当日19点22分,当事人王某接到民警陈某电话。

据当事人王某陈述,她当时正好有事过不去,就跟民警说明了情况,并表示询问笔录已经做过一次了,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电话沟通。然而民警陈某坚持让王某当晚必须赶过去,要是不去就要传唤她。

这时王某说了一句,作为公职人员说话得合理合法。

而民警则回应了一句:“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

导火索:投诉电话。

就在这次王某和民警电话后,

王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投诉了该民警陈某言行不当,希望向上级部门反映。

民警上门,传唤至派出所。

6月18日19点57分,

民警陈某与3名同事来到王某家,拿出手铐传唤王某。期间,因为王某及其父母的抗议和阻拦,民警陈某连续使用了催泪喷射器(俗称“辣椒水”),还使用了警棍进行抽打。

据当事人王某介绍,当晚她和母亲先被押到了派出所。她的父亲由于被用警棍击打后无法正常行走,在家休息一会儿后也自行拄拐前往了派出所。

6月18日23点00左右,该派出所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王某及父母移交另一派出所处理。

另一派出所对王某父母审讯至6月19日15点整,之后作出了《立案决定书》,对王某父母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之后对两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根据6月19日就诊记录显示,王某父亲当时“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大指掌趾关节扭伤”,王某母亲“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大指扭伤、右足趾踩踏伤”。

不予批捕。

8月中旬,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某父母,渝中区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解除监视。

8月28日,

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案并解除了对王闵父母的监视居住。

行政复议决定

2020年10月2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派出所民警传唤行为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

2020年10月和12月,王某及父母分别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闵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闵父母使用辣椒、警棍等反复喷射和殴打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14日和7月23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派出所两项违法事实。

即,

1、民警对王闵传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

2、民警先后对王闵母亲和父亲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使用警械的条件,其行为违法。

派出所上诉。

2021年8月8日,

该派出所已经提出上诉。

重庆警方致歉。

9月12日,“平安渝中”发布关于这一案件的情况通报,确认民警两项不合法,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并决定对相关民警停职调查,同时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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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

一个普通人打赢了与派出所的官司。

这个案子也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不少人,更是认为该案不仅引人深思,还具有典型意义。

如:

首先,这个案子,让人们详细看清了一场普通的治安纠纷,是如何转变成了一场妨害公务案的。

其次,不合适的沟通确实容易激发矛盾。

再次,投诉流程,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接着,法治时代,一切以事实依据为准绳。

当然,有理有据,坚持不懈,这大概也是本案中一个普通人打赢与派出所的这场官司的关键所在。

最后,执法者如何更加合理合法高效执法,或许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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