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滕州袁某甲、俞某某涉嫌协助组织20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就在滕州某某会所处...

滕州市两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美铭广场卖淫被端现场视频

网友拍摄抓捕现场视频:2019年9月16日晚上,滕州公安机关在滕州市的一家会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容留卖淫、嫖娼等行为,并当即将相关人员带走调查。

相关人员被带走调查

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袁某某、俞某某等人明知雍庭会所组织卖淫活动仍为其提供协助。2019年8月至9月,雍庭会所招募卖淫女20余名共计卖淫4000余次,非法获利共计249万余元。

袁某某验证顾客是否为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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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袁某某在明知雍庭会所是卖淫场所的情况下,仍担任仓库保管员一职,负责管理雍庭会所仓库,利用微信验证顾客是否是熟客前来嫖娼,并通过监控设备观察会所外围环境进行预警等。

俞某某介绍多名人员进行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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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俞某某在明知雍庭会所是卖淫场所的情况下,仍介绍李某某、朱某某、张某某等多名服务生到雍庭会所工作;担任领班一职,协助管理当日会所的正常运转(包括房区卖淫),管理当班服务生,提供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办理POS机用于收取卖淫收入,并分得卖淫的非法收入。

被告人袁某某信息

被告人袁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261983********,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住山东省微山县**镇**庄**村**街**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本院批准逮捕,2021年3月1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俞某某信息

被告人俞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99********,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务工,户籍地滕州市**街**巷**号,住滕州市**区**单元**室。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本院批准逮捕,2021年2月20日被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已被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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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俞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4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某于2021年3月1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物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袁某某、俞某某等人供述和辩解等。

法院判决对两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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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俞某某为组织卖淫的人实施协助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滕州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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