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年轻人的婚恋观念悄然变化,婚前同居、未婚生子的情况越发频繁,由此而引发的养育矛盾、家庭纠纷也越来越多。未婚生育后,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未婚生育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刘明成与王芸在2017年开始恋爱后同居,2018年10月王芸生育一个儿子,当时王芸只有19岁,尚未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王芸便在刘明成家中居住照顾孩子。刘明成在工地打零工,收入不高,家庭经济全靠刘明成的父亲刘青云做搬运工的收入支撑。刘明成的母亲在他8岁时因病去世,2010年父亲刘青云经人介绍与现在的继母陈秀英结婚。

刘明成喜欢打牌赌博,经济上入不敷出,王芸喜欢玩手机,照管孩子的事务主要由继母陈秀英在做。陈秀英对两个年轻人的表现相当不满,看着已经“成家”当父亲的刘明成依旧是游手好闲,不努力操持家务,将照顾孩子的任务全交给自己,陈秀英实在难以忍受,便常常将怒火发向王芸。

一天下午,天气闷热,继母陈秀英正汗流浃背地在做家务,王芸此时正躺坐在房间里玩着手机。婴儿的一阵啼哭声打破了家中的宁静,陈秀英赶忙跑到孩子身边查看,发现原本应躺在床上睡午觉的孩子已经躺在了冰冷的地上,脑袋上有个青肿的包块。陈秀英连忙抱起地上的孩子,翻箱倒柜在找着药品,药没找到,孩子也啼哭不止,便想叫王芸来抱抱孩子。

几声呼唤后,陈秀英见王芸迟迟不答应,便抱着哭喊的孩子,便向王芸的房间走去。一开门便看到王芸仍躺在床上玩着手机,陈秀英的情绪彻底崩溃。

陈秀英愤怒地指责王芸对孩子不上心,一天到晚只知道玩手机。谁知王芸反驳道,孩子的爸爸刘明成也从来不管孩子。陈秀英一怒之下表示,自己不再帮王芸养孩子了。王芸越想越生气,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

2021年1月,刘明成在找寻王芸无果的情况下,来到青白江区妇联救助,希望通过妇联做工作,让王芸回来继续照顾孩子。区妇联立即联系双方户籍地的社区妇联,调查核实情况。由于王芸换了电话号码,社区妇联在王芸父亲王大志家里组织双方调解。

来到王大志家后,两个家庭都表示孩子该由对方抚养,在你一言我一语相互推卸中,矛盾彻底爆发。王大志表示,刘明成没有正式工作,家庭条件差,自己又不努力,这门婚事他本就是反对的,这个孩子姓刘,王家坚持不养。陈秀英也是一肚子苦水,也坚持不愿再照顾孩子。双方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各不相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听不进劝,矛盾愈演愈大。

社区妇联干部表示,虽然王芸和刘明成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作为父母,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希望二人负起当父母的责任,共同努力将孩子养育成人。经社区妇联协调,孩子暂时由王芸照看,刘明成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待孩子长大后教育、医疗等费用刘明成与王芸一人承担一半。

之后,通过妇联介绍,刘明成在一家企业上班,半年多来在单位工作认真努力,也有了稳定的收入。现在的刘明成新交了女朋友,并将孩子接回自己照看。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01

我国对结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想要结婚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没有禁止结婚法定情形,才能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建立合法夫妻关系。像案件中刘明成与王芸这样未婚同居,是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不合法的,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

02

未婚生育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①如果非法同居中的一方提出分手,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的,不存在受胁迫等情形,因此就不存在男方对女方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②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③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谁享有的问题。

首先,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分割而应当参照合伙财产的关系进行分割。

④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⑤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

03

非婚生子女具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04

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05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06

本案中,若父母双方拒不抚养,是否涉及遗弃罪?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本案中若刘明成与王芸仍然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构成遗弃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7

本案中,妇联组织是怎么让刘明成浪子回头?

社区妇联的同志通过走访调查到刘明成幼年丧母,妇联干部在单独给刘明成做工作,带他做心理疏导,让她回忆小时候母亲生病离去带给他的痛苦,告诉他:若他再这样好逸恶劳导致他们分开,他的小孩将复制他小时的痛苦,小刘蟠然醒悟,表示不能让儿子在重复自己的悲剧。由于刘明成无知识无技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社区妇联干部联系区人社局,组织刘明成参加叉车培训,并在离刘明成家不远的成都欧洲产业城找到一家单位,向用人单位推荐了刘明成,刘明成也很珍惜这次机会,改掉了之前的坏习惯,扛起了照顾家庭的责任。

08

妇女儿童受到侵害,该怎么维权?

通常妇女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38维权热线,在妇联网站、微信平台留言,或者到各级妇联组织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青白江区妇联在这些传统途径之外,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了一个跨区域、块行业的“治安处置与妇联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主要是将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的婚姻家事纠纷类警情移交给妇联系统跟进化解,区妇联依据案件情况分类处置,整合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妇联执委等多方资源对婚姻家事纠纷开展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所谓父母子女一场,不过是相互滋养,养育的过程既是为人父母自我成长、提升的过程,也是家族文化传递的过程。当今社会,年轻一代更注重个人的需求和感受,一些年轻情侣缺乏对婚姻和家庭的足够认识,体验快餐式婚姻,在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时,孩子就降临了,应对不好随之而来的问题,就给自己、家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伤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人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经营好婚姻、经营好家庭、经营好自己的幸福人生。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