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爱泗洪APP
编辑 | 严晨笑 审核 | 马响响 窦雪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泗洪县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决定对城区规定区域、地点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禁燃区域、地点和时段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泗洪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一
全天候禁燃区域
泗洪县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
二
全天候禁燃地点
上述合围区域之外,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
其他限燃区域和时间
在全天候禁燃区域和地点之外的其他区域,中考、高考国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
违法行为查处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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