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禁止大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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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所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的话题在网上引起舆论热议。事情的起因在于有媒体报道,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明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随后,网络上不少自称是该校学生的网友晒出自己的研究生手册,证明现在已经没有这条规定,引起争议的是旧版手册内容。(9月16日澎湃新闻)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旧版学生手册明确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尽管是旧版规定,但还是引起舆论的关注和争议。很多人觉得,大学生已经成年,性也不是可耻的事情,性行为是否发生应该取决于成年人的个人意愿。
其实,除大连理工大学之外,还有一些学校对学生非婚同居、未婚性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11月发布的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管理细则》中提到,学生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大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该不该校纪处分呢?在一些人看来,校纪举起大棒似乎有些不近人情,颇有“棒打鸳鸯散”的意味儿,其实不然。大学是圣洁的殿堂,学生是来求学的,不是来求爱的,既然是学生,就该干学生的事。况且,一些大学生谈情说爱,往往不是以步入婚姻殿堂为目的的,就是“玩玩儿”而已。还有,大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对校园风气也有莫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从学习和性道德引导的角度,还是从正校风树形象的角度,高校禁止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不无不妥。
高校大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亟需引起社会正视。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16年发布的《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约7成在校大学生接受婚前性行为。不难看出,大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面广量大,高校有必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管。
性,有时猛于虎也。曾有高校学生因恋爱纠纷而发生严重伤害事件,有的甚至置对方于死地。对如此“虎患”,高校能当“甩手掌柜”吗?为了大学生身心健康,为了教育发展,也为了社会和谐,高校有必要严肃校纪,向大学生未婚发生性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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