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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撤销岚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单位的通知》,我单位已并入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同意,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承接岚县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单位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智勇

电 话:18135847171

岚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