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郑州市,今年7月底,女子李某到“超凡名媛”美容店按摩了一小时,被告知花费19.8万元。
当时李女士急着坐飞机要去深圳接孩子,被店内4—5个员工围着,之前在该店预存的5万元钱已经远远不够,无奈之下便分三笔,又转帐给了店家14.5万元。
事后,远在深圳的她感觉被套路了,被迫支付了这笔费用,从而委托家里亲属进行维权,并联系了媒体采访店家,还举报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事情曝光后,郑州市如意湖市场监管局目前已介入调查。工作人员称,敦促商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有钱人进行超常高消费,普通老百姓真的很难体会。不过,像李女士这样按摩1个小时,花费近20万元的事情,平时还真的挺少见。
谁是谁非?事非经过不清楚。不过,再怎么说,按摩1小时交费19万8千元,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人们不禁要问:
1、李女士是这家店的老顾客还是新顾客?李女士之前预存过5万元,显然不是第一次来消费,应该说,她对这家美容店还是认识的,否则也不会轻易就办会员卡。
2、一次收费这么多,店家在当地应该属于高档消费的类型,天价按摩究竟高额在什么地方?这是什么按摩?请了谁来按摩?是按摩贵、内容贵还是用药贵?
3、这么贵的项目,有明码标价吗?这19.8万元的消费,都是些什么项目?消费前后,双方说好了吗?
4、李女士消费这么多,店家有没开发票?如果没有,店家还涉嫌偷税漏税,税务部门应该介入查一查。
5、能够导致李女士一次花费这么多,似乎店家与李女士之间应该早就认识,而且店家对李女士的经济状况应该比较了解,否则要想达成交易怎么可能?店家是否涉嫌诱导高额消费及欺诈顾客行为?
6、一次被坑这么多,再怎么要赶飞机,李女士为什么这么爽快就付款?如果有强迫行为,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事后本人为什么也不来交涉?委托家人不是不可以,但是家人有你熟悉当时的情况吗?
对此,有人认为,李女士被四五名店员围着,店家已经涉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当然,也有人觉得店家的行为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还有人觉得店家已经涉嫌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26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当然,不管抢劫还是强迫交易,都必须要求店家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如果没有采取这些手段,那么无法构成犯罪,或者属于其他类型。
退一步而言,即使店家不构成犯罪,根据店员的讲述,这家店内消费从来没有价目表,
其行为也已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如果单纯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此事的处理,你是怎么认为的?欢迎发表各自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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