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环卫科技网

作者|张宁

环卫科技网讯,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9月10日,广东省生态厅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意见的公告”。

《指南》首先明确了各类污水定义:

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排水、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2.黑水:厕所污水,包括冲厕污水和粪污。

3.灰水:居民家庭日常清洁、厨房清洗、洗澡、洗衣等产生的低浓度生活污水。

在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环节方面,《指南》提出,要实现农村污水无害化

(1)厨房用水、洗涤用水等灰水,以及屋顶雨水等不得接入三格式化粪池、双瓮式(双格式)化粪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节水冲厕。

(2)厕所粪污贮留有效时间应满足三格式化粪池第一池不少于20天,第二池不少于10天,双瓮户间(双格)式化粪池前瓮(格)不少于30天,以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

(3)避免从三格式化粪池的前两池、双瓮式(双格式)化粪池的前瓮或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储粪坑中抽取粪液和粪渣直接还田利用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厕所粪污、粪渣的资源化利用具体参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执行。

《指南》同时对污水输送、污水暂存与预处理、污水消纳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指南》还提供几种典型资源化利用模式,如接入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接入村庄周边生态沟渠、湿地系统消纳处理,就地回用于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

在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监管方面,《指南》要求: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并定期对采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治理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进行考核评估。

(2)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资源化利用指导、监管、考核机制,制定相关方案文件。

(3)应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建立资源化利用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配置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

以下为《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上下滑动查看)

(封面图片来源:农滋浓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