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段升学安排上,因为没有考试选拔,所以政策上规定先后顺序,会优先保证具有公办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在根据各区情况统筹安排其他群体,以下是各区招生顺序,请对照所在区查看。
新城区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区级统筹学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碑林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
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莲湖区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灞桥区
1.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2.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3.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未央区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雁塔区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阎良区
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类型、居住时间、工作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所意愿学校,统筹安排集体户人员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若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则按照户籍迁入先后时间依次排序,超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临潼区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热点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一)入学学生分类及界定
1.长安区内户籍
(1)家庭户口:学区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2021年5月21日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集体户:结合居住情况统筹安排。
(3)挂靠户口、空户、假户口等户籍:
挂靠户口: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是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此类情况应提供自有住房或其他实际居住的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此类情况一律回真实户口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
(4)城区涉拆迁群体。拆迁村民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分流,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
2.有房无户类
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户籍不在学区、父母在学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其户籍在学区学校入学。情况特殊的,统筹进行分流。
3.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及入学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持“四证”材料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审核、分流。西安市各城区之间不交叉流动。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将户籍地、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同时纳入学区选择范围。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分类统筹分流。
(3)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育局指导街道中心学校分类统筹分流。
(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顺序
为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入学压力大的大校额学校严格入学条件,竭力控制招生规模。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条件从落户时间、是否房户一致、与户主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条件不符合的适龄学生,向辖区内其他学校分流。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2021年5月21日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规定时间之后(2021年5月21日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考虑: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2021年5月21日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登记时可提供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
高陵区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依次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
在指定审核点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各辖区中心小学按照“排序优先、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次安排。
鄠邑区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在鄠邑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周至县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县城各学校及热点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规范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蓝田县
县教科局将对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招生范围及入学规则适时公布,明确新生入学程序。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国际港务区
优先安排学区内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以下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 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 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 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2)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经开区
招生入学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6月30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家长意愿,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6月30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曲江新区
曲江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采用分类信息审核。
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其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原则为“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入学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户籍地址和在曲江新区范围内所购房屋地址不一致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规范教育集团内各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教育集团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教育集团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浐灞生态区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购房、居住年限及务工时间等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航空基地
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航天基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西咸新区
各新城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新城结合实际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沣东新城
1.学校先录取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信息审核通过后,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
2.若有空余学位,再依次录取拆迁过渡子女、优抚对象及政策准入类子女,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沣东新城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务工等情况依次安排入学,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学位不足的,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卫体局,教育卫体局参考家长意愿就读学校,在新城范围内统筹安排。
秦汉新城
各学区、直属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区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情形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
热点学校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具体招生顺序如下:
1.小学一年级:
①接收学区内本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②接收符合《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
③接收因拆迁改造过渡期内造成的人户分离的秦汉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④接收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里各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⑤接收秦汉新城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⑥接收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⑦接收居住地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的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
⑧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情况的学生入学。
2.初中七年级
具有秦汉新城户籍或秦汉新城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招生程序与小学相同。
各学区、学校于6月8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6月24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统计工作;6月27日至7月7日,做好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登记工作;7月3日至7月7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其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若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7月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9日至7月10日,各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沣西新城
各校要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中心校(教育组)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意愿顺序统筹安排其他情形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
各中心校(教育组)结合实际可探索在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严禁以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具体招生顺序如下:
(1)小学一年级:
①接收学区内本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②接收符合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
③接收因拆迁改造过渡期内造成的人户分离的沣西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④接收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里各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⑤接收沣西新城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⑥接收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⑦接收居住地在沣西新城范围内的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
⑧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情况的学生入学。
(2)初中七年级
具有沣西新城户籍或沣西新城学校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招生程序与小学相同。
(3)各中心校(教育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8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6月24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统计工作,并将相关表册报教育卫体局备案。6月27日至7月7日,做好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登记工作。7月3日至7月7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公办学校进行登记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的,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7月8日前各校填好入学通知书并发放到适龄儿童(少年)或家长(或监护人)手中。7月9日至7月10日,各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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