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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通常为双方当事人参加的程序。
那么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哪些期限需要注意呢?小编为您梳理了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常见的期限,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推定收到日
通过邮寄、直接送达和电子方式送达的通知和决定,自发文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一
复审程序的期限
问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问
缴纳复审费的期限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问
针对补正通知书进行补正的期限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问
修改文本的期限
复审请求人可以在以下期限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1)在提出复审请求时。
(2)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时。
(3)参加口头审理时。
问
针对复审通知书答复的期限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问
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进行书面答复的期限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问
针对复审决定起诉的期限
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无效宣告程序的期限
问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问
举证期限
(1)请求人举证期限: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且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2)专利权人举证期限: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
(3)延期举证:对于有证据表明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在所述的期限内不能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内书面请求延期提交。
问
针对补正通知书答复的期限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补正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问
针对转送文件的答复期限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将有关文件转送有关当事人。需要指定答复期限的,指定的答复期限为一个月。
问
权利人答复受理通知书的期限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权利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问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答复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问
针对口头审理通知书答复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问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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