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埋在社会上的一颗不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他们往往会做出一些连自己都无法预料的事情来,后果特别严重。事发四川省广元市,00后小伙因精神疾病发作,竟用斧子将母亲和奶奶杀害,令人悲痛。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男子张某,200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四川省苍溪县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当日下午,张某看见奶奶何某和母亲余某,在家中饭厅聊天,认为她们又在议论自己,想到平时奶奶和母亲,对他的各种管教和批评,张某心生恨意,就产生将奶奶、母亲杀死的念头。为了实施杀人行为,张某便将家中劈柴的斧头,拿出来放在身旁,然后在院坝边玩手机,伺机杀人。

当天下午六点左右,何某出门到院坝下边的地里喂鸭子,喂完鸭返家,走到院坝边石梯上时,张某走到石梯上,站在何某面前,双手举起斧头,用斧背朝何某头部猛力击打了一下,将何某击倒在院坝,石梯下边的土路上,张某又拿斧走到何某身旁,向何某胸腹部右侧连砍数下,张某看见何某没有动弹,认为何某已经死亡。

随后张某提着斧头返回家中院坝,看见余某在饭厅屋内喝水,就快步走进饭厅,用斧背连续三次击打余某头部左侧,将余某击倒在地,张某又拿着斧向余某胸部、腰部多次猛力击打、砍切,导致余某当场死亡,随后,便左手拿斧,右手抓住余某的左手,将余某往屋外拖,当拖到院坝时,张某的邻居钱某闻讯赶来,问张某拖的是啥,张某回答说拖的是张人皮。

钱某看见余某已经死亡,便与陆续赶到的杨某等人,对张某进行了控制。何某被钱某等人抬到街沿处一椅子上,不久就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某抓获归案。经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张某当庭表示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减弱,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张某年纪不大,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希望接受改造后回归社会。请求综合评判,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某被捕后供述,案发当日中午,他感觉母亲和奶奶,一直在背后议论自己,心里很气愤,想起从小到大,母亲和奶奶对自己很严苛,还经常在背后议论自己,让自己干农活,指责自己干不好,忍无可忍,有了杀死母亲和奶奶的想法。然后他到厨房去拿了斧头放在身边,坐在院坝条石上玩手机,决定如果到了下午6点,她们还在议论自己,就把她们杀了。

这期间隐隐约约听见,他母亲和奶奶还在议论自己,大概到了下午5点20左右,他母亲到厨房后边去喂鸡,奶奶到院坝下边喂鸭子去了。他就开始动手了,当看见奶奶,走到院坝边石阶梯的时候,他双手举起斧头钝面,朝奶奶左侧头部砸去,奶奶倒过去,滚在石梯旁边土路上,他接着又双手举起,手里的斧头的锋口一侧,朝奶奶右侧腹部连续砍了6下,没看到流血,他见到奶奶没动弹了,就没管她,然后转身沿着石梯往院坝里走。

他看见母亲从屋后走到饭厅,就提着斧头快步往正屋走,举起斧头用钝面,朝母亲头部左侧砸去,母亲身体一软就瘫倒在地上了。他又朝母亲头部砸了两下,接着用斧头钝面,朝母亲胸膛上,用力连续砸了三、四锤,又朝左腰处砸了几下。见母亲没动弹也没声音了,应该死了。

他想把母亲和奶奶的尸体烧了,发泄一下,就用左手提着斧头,右手抓住母亲的左手往院坝外面拖。拖到院坝边上时,邻居钱某就来了。后来他被钱某和赶来的邻居们控制住,警察来了就被带走了。

钱某回忆说,他看见张某用右手拖了一坨东西,在往院坝另一边走,边走边问张某拖的是啥,话刚问完才看清,张某拖的是余某,而且余某的头也被砍烂了。张某将余某拖到院坝边停下来,左手拿着斧头,右手还提着余某,张某就对他说那是一张人皮,拿去烧了。他当时非常震惊。

后来张某将余某放下来,同时将拿在手上斧头放在地上,后在他与张某争夺斧头的过程中,他趁机一下转到张某的背后面,用双臂箍住张某。他把张某控制住后,问张某何某在哪里,张某说在院坝坎坎下,他和邻居去把何某找到,拉起来后,何某已经快没气了,没过几分钟就断气了。之后就有人打了110,他抱着张某一直等到警察来了,将手铐给张某拷上,他才松手。

张某的父亲说,张某患有妄想症,到成都治疗过,吃了半年药,他认为张某的病已经完全好了。案发前两天,家里人给他打电话,说张某在家里又有点不对劲了,喊他回来把张某带去看病。

他当时就给张某打电话,说如果张某控制不了自己行为,就要带张某到工地上干活,电话里张某就哭了,张某说余某话太多,天天都批评他,他受不了了,想去上学。

他说现在疫情严重,学校没开学,喊张某在家里好好待着。案发当日中午1点时,他打电话给余某问张某病况,他老婆和母亲都在电话里说,张某这几天烦躁的很,坐立不安,喊他马上回家带娃儿去看病,他说工地上忙,忙完了就回来,喊她们在家里尽量不要惹张某,确实不行就喊人把他绑了,为这个话余某还在电话里和他吵了几句。过了三个多小时,家里人就打电话说张某把他母亲打伤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使用斧头砍杀余某、何某,导致二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张某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存在片段幻听、行为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形,但辨认能力存在,有一定行为控制能力。张某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

张某作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当庭也表示悔罪认罪。发病前张某与同学、村里邻居相处较好,无前科劣迹。因此,可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