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以来,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上升势头,平乐县组织开展了“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上牌、机动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无证驾驶,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飓风行动”。
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00余起,其中查处机动车辆无牌和未按规定检验违法行为57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72起,酒驾违法行为11起,暂扣机动车320辆;拘留无证驾驶人员8人、再次饮酒后驾驶1人。
典型案例一:
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重罚
9月7日上午,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桂CY***2小型面包车,经检查发现,该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何某记扣6分,罚款350元的处罚。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此前何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经扣过9分,加上本次被扣的6分,何某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A2(牵引车)驾驶证将被降级处理。
得知自己因违法驾驶导致的严重结果,何某满脸都是后悔不已的表情。
典型案例二:
酒后驾驶,驾照降级追悔莫及
9月15日23时许,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国道241线源头镇路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货车临近检查点数十米远时突然靠边停车,行为异常。
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杨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味。经酒精检测,杨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5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经审讯询问,杨某供述称:当晚与朋友聚餐,在明知要出车拉货的情况下,最终拉不下劝酒朋友的热情,抱着深夜交警不会查车的侥幸心理,喝了两杯白酒。酒后仍驾驶货车上路,最终被平乐交警逮个正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乐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驾驶证记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A1驾照(大客车驾照)降为A2(货车驾照)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严重。历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行动,从严从重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对酒驾醉驾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以免给国家、社会、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车管知识”普法
车辆年检须知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免上线检验);超过6年未满10年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特别提示】
新车六年免检≠不检,而是免上线检测。
从汽车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APP线上领取电子标志或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强险保单、行驶证到当地交管部门领取)。
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但是不允许推后。
交警提示:
车辆不按期检验,车主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存在的问题,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逾期未检验除了要被记分罚款,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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