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中国命题
本刊记者/王晓霞
发于2021.9.20总第1013期《中国新闻周刊》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通报一经发出,立刻引发了全民热议。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创造了继日本之后的又一个东亚经济奇迹。然而,中国居民的收入、财富差距也呈现出扩大趋势,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已较为突出。
2020年10月,广东肇庆广宁县,55岁的陈志容是东方红村的贫困户,驻村工作队的到来让她重燃对生活的的希望,在当地扶贫产业百香果基地工作,收入稳定,顺利“摘帽”脱贫。“想都没想过,现在住三层的大房子,好像上了天堂一样,很幸福。”图/南方视觉
这段时期,全球贫富差距总体看也在扩大。世界财富与收入数据库(WID)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收入排名前1%的人群占据的收入份额从1981年的16.9%增长至2020年的19.3%,贫富分化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另有研究显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经济体都存在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的现象。1980~2011年,世界范围内劳动所得份额从64%下降到了59%,且仍然呈持续下降趋势。此外,瑞士信贷《全球财富报告2021》显示,全球财富不平等问题极其严重,2020年全球12.2%的人口坐拥84.9%的财富。
在中国经济增速进入中速增长平台且有逐年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完善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保障低收入阶层收入的增长,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过,应当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中财办副主任韩文秀8月26日在中宣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不搞“杀富济贫”。
中国的贫富差距处于较高水平
40年的经济转型改变了中国的方方面面,也改变了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据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的研究,改革开放前30年,“在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指导下,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出现了全方位的扩大。城乡之间、城镇内部、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都在扩大;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不同人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扩大。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得更为明显”。之后的10多年,由于政府大力支持农村发展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等原因,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得到了初步抑制。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处于较高水平,明显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事实上,自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全国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的起始年份(2003年)至201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始终在0.4之上;而据学术界的研究,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就已超过0.4。
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常用统计指标,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能预报、预警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组织或教科书给出最适合的基尼系数标准。但有不少人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时,居民收入过于平均,0.2~0.3之间时较为平均,0.3~0.4之间时比较合理,0.4~0.5时差距过大,大于0.5时差距悬殊。
基尼系数的高低与一国的人口、地域、经济发展阶段、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都有关。通常,与面积或人口较小的国家相比,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自然环境差异较大国家的基尼系数会高一些;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或工业化前期的国家,基尼系数也会高一些;而发达经济体特别是实施高福利政策国家的基尼系数要小一些。
虽然中国国家统计局、世界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所公布的基尼系数由于计算标准不同,没有可比性,但可从中大致看出中国贫富差距在全球经济体中处于什么水平。从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看,津巴布韦、巴西等一些非洲和拉美国家基尼系数在0.5以上,亚洲国家除菲律宾等个别国家外普遍低于0.4,北欧国家和一些中、东欧国家基尼系数低于0.3。世行公布的1996年~2018年美国的基尼系数均高于0.4,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2018年为0.414。而其公布的中国基尼系数自2010年的0.437逐步下降至2016年的0.385。
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已低于0.4的国际警戒线,但其仍显著高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目前中国贫富差距大的问题仍较突出。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国居民五等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20%家庭是最低20%家庭的10倍以上,是中间组20%家庭的3倍以上。
此外,从结构上看,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贫富差距也较大。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的2.64倍;2019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东北地区的1.47倍、西部地区的1.39倍、中部地区的1.37倍;全国31个省份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上海是最低省份甘肃的3.63倍;分行业看,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前者是后者的2.26倍。
不过,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中国的收入差距有自身的特点。“中国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是一种两极分化,即没有出现‘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情况。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也在增加,只是其收入增长的幅度小于高收入人群而已。”李实表示。
财产差距方面,据李实的研究,进入21世纪后,中国居民的财产分配差距急剧扩大,到了2002年已略大于收入差距,而到2013年已超过收入差距。而且,从发展势头看,短期内居民财产差距缩小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瑞信《全球财富报告2021》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的财产基尼系数达到0.704,虽然低于巴西、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但高于法国、意大利与日本等。财富基尼系数小于0.7为贫富差距较低,大于0.8为贫富差距较大。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5年的0.711,后降至2019年的0.697,但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再次升到0.7以上。
夜幕下的上海外滩沿江露台餐厅。图/IC
此外,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个人净财富前1%的人群所占的财富份额从1995年的15.8%上升到2009年的31.1%,后在2013年下降至27.3%,之后又开始逐步上升,2015年为29.6%,2020年已升至30.6%。
从各项数据看,目前中国居民的收入、财富贫富差距相对较大,未来,中国有必要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适度缩小贫富差距,使经济发展成果在分配时适当向居民部门倾斜,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同时,要加强二次分配的再平衡作用,调节过高收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兜牢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经济增长与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总量突飞猛进,1998年~201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计算增长33.5倍,年均增长9.5%,平均每8年翻一番。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仅171元增长到2017年的25974元,扣除通货膨胀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增长8.5%;2019年更是突破了3万元大关。然而,为何在此过程中,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经济发展和贫富差距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主要有赖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低失业水平。一方面,收入差距在扩大,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收入在增长,贫困人口数量在减少。”李实表示,“然而,如果经济增长出现下滑或出现经济长期衰退、失业增加的局面,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对社会不稳定的影响就会凸显出来。”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不同阶层的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考虑价格因素,1978年~2017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1.5%,1983年~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4.4%。
西藏日喀则市,江当乡易地搬迁贫困户安置房“光伏小镇”居民小区一角。图/新华
然而,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GDP增速逐年下降,已从10.6%的增速下降至2019年6.1%的增速。学界有研究认为未来十年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低于6%,也就是说中国已经告别了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在不出现重大经济政策失误的情况下,经济将在中速增长的轨道上运行。不考虑疫情因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主任陈昌盛此前的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GDP增速将由2022年的5.5%逐步降至2028年的4.5%。
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蔡昉2020年在《比较》上刊发的一篇文章中认为,“经济发展的分享性既取决于做大蛋糕的速度,也取决于分好蛋糕的机制。在蛋糕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做大蛋糕的速度放缓则意味着分享性减弱。中国现实中已经表现出这种倾向。”
他举例说,五等分组中最高20%的平均收入与最低20%的平均收入之比,城镇从2008年5.77的最高点一度下降到2012年的5.00,随后开始逐年提高,直至达到2018年的5.90;农村则从2011年的最高点8.39下降到2013年的7.41,随后大幅提高到2018年的9.29。
可见,经济增长减速之下,未来中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足够的收入增长是否还能实现,需要打个问号。如何在尽可能地释放中国经济的活力和潜力的同时,促进中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兼顾效率和公平,已是不得不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经济的繁荣一方面促进了就业,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若政府不能在再分配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经济发展效率优限之下,贫富差距会呈扩大趋势,这反过来又会导致需求不足,使经济增长缺乏后劲,甚至可能会引发社会分裂,激化社会矛盾,使全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同当下的美国。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明近期在文章中表示,从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可以发现,技术进步、教育不平等、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是加剧收入分配失衡的最重要原因。
2020年9月28日,北京太阳城老年公寓举办的一场趣味运动会。图/新华
另一方面,大量的研究表明,过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会给一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贫富差距过大,会使得居民消费需求不足,从而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会导致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无力积累人力资本,使他们长期陷入贫困陷阱,带来社会阶层的固化;还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易于引发社会矛盾。”李实表示。
缩小贫富差距也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解决的问题。2019年中国的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已经显著高于中等偏上国家的平均水平,正在向世界银行设定的高收入国家标准(目前为人均GDP 12235美元及以上)迈进。
“实际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在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国家既面临如何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从而做大蛋糕的挑战,又面临如何保持充分的社会流动性从而分好蛋糕的挑战。”蔡昉在前述文章中表示,“这是一个必须重视再分配政策本身和恰当选择再分配方式的发展阶段。”
“做大蛋糕的速度放慢时,分好蛋糕愈显重要。”他说,“然而,恰是造成增长减速的同样一些原因,也导致劳动力市场初次分配功能失灵,社会流动性下降,同时再分配政策尚未完善,使这个阶段易于受到收入差距扩大的困扰。”
与40年经济市场化改革相伴随的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模式,消灭了平均主义的错误分配方式,激发了企业和居民的生产活力,促成了4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现行的收入分配体制也显现出诸多不足:贫富差距水平持续扩大,对资本和财富的征税不足,因垄断、腐败等形成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城乡二元分割体系依旧存在,多年来“橄榄型”社会还未建立。中国已走到必须改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节点,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任务十分艰巨。毕竟,中国还有6亿人月均收入只有1000元。
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差距是一种结果的不平等,但是它会带来机会的不平等,是影响一个社会机会平等目标实现的最主要障碍。”李实表示,在一个分配结果严重不平等的社会中,空谈机会平等是毫无意义的,机会平等也是无法实现的。
在他看来,解决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需要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体系,及时出台一些有效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以抑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收入分配过程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初次分配按生产要素和权力要素进行分配,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收入。此外,考虑到以下几方面原因国家必须在宏观角度以初次分配为基础进行再分配:首先,教育、医疗、政府机关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也要获得合理收入;其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经济具有不同的发展速度、技术水平和经济规模,单纯靠要素供给进行分配会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失衡;最后,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和突发应急体系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所以,国家必须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形式对初次分配进行调整,完成再分配。再分配的途径是通过国家预算形成经转移,一方面通过税收形成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福利和补助等完成财政支出。
会议提到的第三次分配是指,要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非强制性的。
过去40余年,中国已基本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包括各类企业多种多样的薪酬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多种形式的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分配制度等;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也已基本形成,包括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收入保障体系、取消农业税等社会保险福利制度和惠农转移支付均已建立。
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
目前,相关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不少问题待解,应考虑适度加快改革进程。
李实认为,解决中国面临的收入分配问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方面均须发力。
在初次分配领域:首先,要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解决生产要素市场存在的严重的行业垄断、市场扭曲和分割;其次,要改革工会制度,让工会具有独立性,从而使得中国能真正建立工资谈判(协商)机制;三是,对于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和政策,如户籍制度、养老制度等,应当加以改革和调整。
在再分配领域,改革重点是提高税收和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在企业和居民总体税负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考虑适时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应将其覆盖人群扩大到所有高收入者,特别是有资本所得的高收入者。此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努力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在他看来,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问题:一是,如何持续地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并使其收入增速超过高收入人群?二是,如何扩大中等阶层的规模?三是,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节高收入?
在如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方面,也面临三大挑战:如何调节垄断部门(大多是大型国有企业)的高收入?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如何排除既得利益人群和部门的阻挠?如何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遏制腐败?
考虑到中国经济的增长已进入中速增长的新常态,李实表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任何拖延都可能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他认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须认识到其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能期望在短期内使得收入差距有大幅度缩小,改革重心应先放在消除收入分配不公上。此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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