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曹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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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被告人曹某某加入广州新跨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以“光伏发电”为宣传点,宣称以NE积分拆分盘模式发售融资股金,滚动发展壮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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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父新能源”的销售模式和奖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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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跨父能源”代理商的微信宣传资料

该公司设立新能源会员管理平台,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2800元作为注册会员资格,以三个月回本、半年十倍收益的虚假宣传欺骗会员发展下线,并承诺不同数额的奖金。

被告人曹某某担任衡水市报单中心的负责人,通过线下讲课、微信介绍、口头宣传等方式发展下线。被告人曹某某直接发展下线会员46人,形成7个层级,涉案金额70727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谋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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