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则刑事裁判书,一名1996年出生的长春男子,在社交软件上先后约出多名女子,见面后,以手机充电,太冷找个地方取暖为由,将约出女子带到宾馆,日租房或女子所租住所内强奸。

这名男子名叫李金峰,长春市绿园区人。

2019年11月10日下午,李金峰化名宋郁峰,认识了女子金晨(化名)并相约见面。 见面后,李金峰以要给手机充电为由进入金晨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文华苑小区的租住房中,进入房间后,李金峰提出要与金晨发生性关系,被金晨拒绝。 被拒绝后的李金峰,强行撕扯金晨衣服,使用被子捂住金晨头面部,导致金某胸部挫划伤、双下肢挫伤,并强行与金晨发生了性关系。

2020年1月5日18时许,李金峰与杨晓蓝(化名)在社交软件认识并相约见面后,李金峰再次以给手机充电为由将杨晓蓝带至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6号的佳家好旅店205房间。 进入房间后,李金峰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被杨拒绝。 之后李金峰强行脱下杨晓蓝的衣服,拳打脚踢,用枕头捂住杨晓蓝的头部,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还拍下了杨晓蓝的裸照,用以威胁对方。 发生性关系后,李金峰以自己的手被杨晓蓝抓伤为由,胁迫杨晓蓝通过支付宝付款300元。

3个月后,李金峰将魔手从沈阳伸向长春姑娘。

2020年4月4日19时30分许,李金峰与杨海燕(化名)在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并相约见面后,李金峰以找个暖和的地方为由,将被害人杨海燕带到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华亿红府一栋406室的日租房。 进入房间后,李金峰提出要与杨海燕发生性关系,在未征得杨海燕同意的情况下,胁迫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发生性关系后,李金峰向杨海燕索要开房费用被杨海燕拒绝,李金峰便殴打杨海燕,强行劫走杨包内现金200元。

案发后,李金峰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款1000元。李金峰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峰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金峰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中的三名被侵害女子,全都是在社交软件上与李金峰相识,并在他的邀请下见面,见面后,都跟随李金峰去了宾馆 ,或者邀请李金峰去了自己的租住地。 这对单身女子来说,显然极为危险。

像李金峰这样的坏人,这世界上肯定不只他一个,所以所有的女孩子都要注意,不要单独陪一个你刚刚认识的或根本不认识的人,去到陌生的场合,更不能邀请对方到你的家里。

来源:碟栈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