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廖卫芳

为促进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近日,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明确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闻时见报端。虽然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年年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讨薪、追薪,但由于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企业主和包工头的欠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不少农民工面临着“年年欠薪、年年讨薪”的尴尬局面。事实上,企业主和包工头只要都能秉承相互信任的态度,该发放薪水的按时发放,做到不欠薪,不逃薪;那么,农民工既能安心工作,又能把事情做得更好。如此双赢之举,何乐而不为呢?

此次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办法》,明确将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这无疑给广大农民工吃下了一颗定“薪”丸,使广大农民工不再因讨薪、追薪而发愁,使自己的劳动报酬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同时,《办法》建立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如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而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机制作用。

各地不妨借鉴和推广北京“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好做法,切实做好欠薪预防工作,让农民工真正远离讨薪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