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日前,我市新出台的《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意见》明确:

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套内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足100户的按照30平方米(套内面积)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居住小区。正在改造中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意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撰稿:赵辉

制作:徐鹏

图片来自网络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网上售楼处

宜城:

新庄:

屺亭:(经济开发区)

环科园:

丁蜀:

其他:

及时了解更多精彩楼市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