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南街道居民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分类投放点位分类有序,成效良好,但部分居民仍存在垃圾未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将持续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正向效应。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次又有哪些违法行为被曝光

案例一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1日

■ 地点:绿村湾

■ 违法行为:当事人李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二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0日

■ 地点:森兰公寓

■ 违法行为:当事人胡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三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0日

■ 地点:东湖京华

■ 违法行为:当事人曹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四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26日

■ 地点:东南悦城

■ 违法行为:当事人项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五

前往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26日

■ 地点:东南悦城

■ 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六

前往店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9月2日

■ 地点:银通路安达洲物流园某餐饮店

■ 违法行为:当事人肖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七

前往店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0日

■ 地点:小康村中宏菜场某餐饮店

■ 违法行为:当事人舒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八

前往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9月2日

■ 地点:银通路安达洲物流园某超市

■ 违法行为:当事人罗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市民

携手配合,共同参与。

“曝光”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

文明参与分类才是新时尚。

让主动分类、自觉投放

成为我们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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