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菏人员有关政策提醒的通告
9⽉21⽇以来,⿊龙江省哈尔滨市2天内报告1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严格防控疫情输⼊传播风险,根据《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案(第七版)》(鲁指发〔2021〕11号)和《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的通告》(菏指办发〔2021〕140号)⽂件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龙江省哈尔滨市来菏⼈员如下提醒:
⼀、⾃9⽉6⽇(含)以来有⿊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员,请第⼀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并配合属地县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管控措施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隐瞒重点地区⾏程、不如实报告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中、⾼风险地区⼈员暂缓来菏,确需来菏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 48 ⼩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菏后实⾏14天集中隔离,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哈尔滨市中、⾼风险地区以外地区来菏⼈员,须持48⼩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抵达后进⾏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时)。
三、其它防控政策请按照《中华⼈⺠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有关传染病防控政策法规执⾏。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
⼯作领导⼩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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