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区内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所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将得到及时解决。

《方案》是“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明区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特殊困难群众帮扶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包括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暂时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范围的家庭或个人。通过审核的家庭或个人,将获得每人每月300元帮扶补贴资金。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高明区户籍的家庭或个人,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放宽到申请人的无户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申请前6个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常住的农村闲置房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机动车辆,名下非本人实际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商事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无法注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商事登记信息除外。在认定过程中遇到超出上述条件的特殊个案,由镇(街道)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补贴发放的标准:申请对象为家庭的,按照家庭成员计算;申请对象为个人的,按申请人数计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方案》明确,将进一步做好以下惠民措施,以更好地帮助到特殊困难群众:1.设立高明区慈善会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项目,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2.推进党员干部结对联系工作,确保被纳入帮扶的特殊困难群众家庭至少有一名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同时直接结对联系;3.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落实镇(街道)爱心帮扶专项资金,为特殊困难家庭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鼓励采取“点对点结对帮扶+组织志愿者走访”的方式,积极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帮助;4.实施精准帮扶服务,建立“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

南方日报记者 盛正挺 叶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