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1 日,网曝深圳一名小孩被父母锁在车里一天,在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抢救室内抢救,情况不容乐观。知情人称,医生告诉家属要接受现实,救活的希望不大,但他们一定会尽力。22 日,沙井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回事,孩子已经死亡,医院称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没有生命体征。

父母牌瘾上头,把3岁女儿忘记在车内,喝完车内3瓶水仍热窒息死亡,要是能说脏话,我非喷死你不可。因为赌博,让小姑娘丢掉性命,不可饶恕!公安机关应该移交案件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是放任这种父母逍遥法外!有人说人家孩子都死了,还要人家父母去坐牢,你太残忍了。人家是为了去赌博,一声声痛哭,一句句我错了,就能免除这种不可饶恕的责任吗?你当人命是什么?对死去的孩子公平吗?

这个案子笔者有些怀疑,大家要明白一点,就是这个是一个女孩,本案中,父母故意的可能性比较大,类似于这种情况,因为无法得知父母遗忘的原因,在遗忘后是否有合理的自救行动。因而我感觉,还需要更多要件来进行分析。比如把孩子忘车里的原因,时间。比如遗忘后是否进行了立刻的援救,等等。由此来认定父母的遗忘行为和小孩的不幸间,是否存在原因力,是否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俩口子打麻将打了一天,都没有想起孩子在干什么,说是遗忘,或者是粗心大意谁信,常带孩子的知道,孩子不在眼前几分钟就会到处找,你说一个人没有责任心,两个全都没有,这就有些奇怪了。不论父母是真的无心之过还是有什么隐情,我都强烈建议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这是一个很大的司法漏洞,如果父母可以弄死自己的娃而不用负刑责,滑天下之大稽。有人说这对父母应该真的是无心之过,失去孩子已经是天大的惩罚了,为什么要这么苛待他们?对此我想说,“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真不是摆设。

可以去翻一下这个罪名的裁判文书和庭审报道,有一份算一份,绝大多数被告都是深感忏悔,自责不已,很多被告的情节读之让旁人同情惋惜。这些案例中,有开车门不小心拍倒路人导致路人被车压死的,有用饮料瓶装农药毒死家人的,有打翻开水烫死小孩的,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父亲在厨房切菜,电话响了就提着刀跑出厨房接电话,结果刀刃正好扎进了孩子的胸口。。。

同不同情?惋不惋惜?可以说这个罪名下的绝大多数罪犯都非常忏悔自责,都有让人同情的一面。那为什么还保留这个罪名?因为人要为自己做错的事付出代价,因为这是法律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只要人民群众还认可过失致死罪的必要性,就应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然,假如有一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近亲直亲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我们也可以通过人大的立法程序来修改这一法条,去实现我们的善良。但无论如何,只要法律没有修改,只要大家还认可这个罪名存在的意义,我们就不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常开车的人都知道,如果车窗都关闭,窗户不通气也不开空调的话,一会儿就会觉得十分憋闷。尤其如果在太阳底下,哪怕天气不热,车里的温度也会比外面高很多,人也会觉得越来越喘不上气。有研究表明,当气温达到35℃时,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车厢里的温度就能升至65℃,在这样的环境里,极易发生昏迷、缺氧的情况,可能导致死亡。把婴幼儿忘在车里,孩子因为年龄太小,很难呼救和自救。如果不被人发现,基本只能在又热又闷的环境中慢慢死去。而作为孩子的父母,本应将孩子及时解救出来,却完全忘了孩子还在车里。本应预见到孩子可能面临的危险,却因为疏忽大意完全忘了,因疏忽大意导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

还有一种可能,这种父母,应该不是自己亲自带大孩子的吧。平时总是习惯了有老人收拾残局,照顾孩子,他们只顾着大摇大摆地吃喝玩乐,比如和孩子玩着,孩子吐了,叫老人来收拾。比如孩子拉屎了,要换尿片,叫老人来收拾。比如孩子饿了,让小孩去找爷爷奶奶,孩子困了,让老人带去睡觉。所以,他们习惯了任何时候,关于孩子的事情,都是别人代劳的,孩子的衣食起居,吃喝玩乐,都是有人看着的,他们从没试过自己亲自去照顾一个孩子的衣食住行。但凡亲身照顾过,就会知道,孩子就算翻个身,自己都会失眠!

更别说一天一夜看不到人,或者几个小时不见人,自己还没有发现的,没有察觉的。可以说,如果是自己亲自带大的孩子,自己的生活绝对是围绕着孩子转了。这对父母,估计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有孩子,从没照顾过孩子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孩子对他们而已,就是个好玩的人儿,他们高兴了有空了,就玩一下,自己没空了,或者自己去玩,压根就想不起来还有个孩子。其实就跟宠物狗一样,平时带狗狗去玩去散步去吃喝拉撒的,是老人,年轻夫妻只负责偶尔玩一下,更多时候,他们出去玩、逛街、吃饭、聚餐、旅游,哪里会想得起自己居然还有个狗狗?虽然比喻不太恰当,但是为了便于理解,就这样举例了。可怜孩子了。

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真的很大,有人一眼见不到孩子都会心急如焚,有人却...不想爆粗口,但这样的父母实在有些可恨。抢救室外痛心疾首有什么用呢?三个小时,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孩子在眼皮底下消失三个小时就没感觉吗?那只是个3岁的孩子呀,30度的高温天,怎么能想着放车里睡觉呢?车就停在楼下,抱回家费劲吗?麻将就那么有意思吗?就那么急不可耐吗?就那么投入吗?最让我难过的是,这种事情新闻都爆出过几次了?就真当个新闻一扫而过吗?这对父母,我真的同情不来...

记得在小皮皮一岁左右时,我和大皮皮要一起去买个东西,大皮皮说:“让小皮皮一个人在车里等吧!我们反正买了就回来!”我立马就拒绝了,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去买东西的路上谁也不能保证,会不会突然又有什么别的事,多久会回来。大皮皮本身对孩子的安全问题就很在意,一听就同意,从此以后我们就默认,单独留小皮皮在车里。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养孩子不能太紧张,太过保护对孩子的性格发展和能力发展都不太好。这就需要自己去拿捏“度”了。

在我看到,小伤小碰不是问题,可以承受后果的小危险,可以让孩子去尝试去体验,但事关生命安全的问题,是绝对不能大意的,毕竟事情一旦发生,就无法补救,后悔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