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多了,出行容易了,停车却出现了问题。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相关部门在人流密集地,设置了大小不一的停车场,在一些商铺门前和老旧小区路边规划出了整齐的停车位。然而个别商铺为了自己的利益,随意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既不文明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近日,记者在兴隆街道鑫凯盛小区一路段看到,一些商铺门前的车位,被人用自行车、摩托车、晾衣架等杂物占据。在本就车位紧张的情况下,不文明的占位行为,不仅给市民带来困扰,也严重影响了文明创建工作。市民刘先生是鑫凯盛小区的居民,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每天都要晚上9点钟以后才能下班,由于商家用障碍物私占车位,眼看着车位却没法停车,这让刘先生倍感苦恼,他说:“我每天晚上回来得晚,车位本来就不好找,仅剩的几个公共车位也被私人用乱七八糟的东西占据,只能绕特别远的地方寻找停车位,我感觉这种行为特别自私,也不文明。”

面对私占车位的现象,记者和周边居民了解到,执法部门曾多次采取劝说的形式进行治理,但某些商家为了个人利益,采用“障眼法”,执法人员在场时暂时移开障碍物,执法人员撤离后,再次用障碍物占用起门前车位。

相关部门提醒,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公共机动车位内,报废车不得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内。对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九项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文明创建,人人有责,请勿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莫让公共资源成“私”产。(记者:梁小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