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1点12分,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了“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的具体情况。

通报内容如下: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l),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 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 霍某某、分管领导 邢某某 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随着通报的发布,这个事情基本也就算告一段落了。

但是,这个事情真的就这么完了吗?愚以为未必。可能从过程上来讲,是结束了,但从其引发的社会意义上来讲,却并未结束。

其实,“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事件之所以能上热搜,之所以能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并不在于最后处理了谁和处理了多少人。而在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屡屡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还会不会发生?

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整个事件的处理并没有问题,滨州公安从速从快从严处理,给了我们大家一个交代,该撤职的撤职,该警告的警告,该降级的降级,该检查的检查,该谈话的谈话,这个交代可以说没有任何问题。

但这都是表面现象,重要的是本质有没有改变,有没有促动滨州或者全国其他地方的交通执法部门改变工作作风,以后交通执法部门能不能公平公正的执法执纪,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对这种事情为什么坚决痛恨并口诛笔伐,其原因有两个。

第一、就是执法的交警不能看人下菜碟。

不能对官一套,对民又一套,老百姓酒驾了就严肃处理,当官的酒驾了,亮出乌纱帽就能放行。这是不行的,必须秉公执法,王子犯法必须与庶民同罪。这样才能树立执法部门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才能真正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出现。

其实、不只是交警执法,其他领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有关系有门路的,有权有钱的,到哪不是一路开绿灯?别说一个小小的酒驾了,就是生病住院,孩子上学选学校等等,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当然,我并没有说这是普遍现象,只是个别现象而已。

第二,类似于事件中的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林某某其实是特权阶层的一个代表。

这种特权阶层,才是我们比较厌恶的。这种特权阶层无论什么事情,都要通过其拥有的特权和关系网处理疏通解决违法违规的事情。

比林某某大的官有,比林某某小的官也有,只要是特权能解决的事情,特权就会存在。本是公仆,却凌驾于公仆之上。

所以,交警查酒驾放行公安局人员,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不是个例,甚至带点普遍性。

所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特权阶层行使特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