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钰 通讯员杨光)近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出台《海南农垦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审批和责任分工,提高项目策划、招商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

《办法》面向海垦控股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并围绕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项目监督、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等主要内容,细化提出34条具体要求。

据了解,海垦控股集团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通过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审批、过程管理和建成后评价的闭环管理,实现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同时,为便于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该集团各职能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如集团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信息化类项目,贸易投资服务部负责管理股权投资类项目,土地资源运营部负责管理土地综合整治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等,推动项目实现精细化管理。

在项目审批方面,《办法》明晰了项目策划和储备、合作招商项目、审批类型等具体要求,提出项目策划成果要按照产业类别,经集团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集团项目储备库。针对批复类项目,实行“项目预审、联合审查、集中会审、集体决策”的审批流程。

同时海垦控股集团在项目审批方面突出强调产业协同。如农场公司的项目涉及相关产业集团公司的主业范围,集团联审部门要联合下属产业板块公司,出具产业发展审查意见、项目工程造价及其他审查指标意见。

《办法》明确,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海垦控股集团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过程和转运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重大偏差,应及时向集团投资项目决策机构报告。集团督查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审查、审批的监督检查,为高效审查、审批提供保障,主动跟踪联审进度,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积极受理、查办申报单位和投资合作方的投诉,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