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贿受贿,必须都要严惩

作者:林婷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官方披露,曾经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的金鼎,然后上面还刻了一句诗,这句诗是清朝的一个诗人写的,里面有一句就是“酒冠黔人国”。(9月24日,快资讯)

笔者觉得:行贿受贿,必须要严惩。

以往,我们往往说受贿者可恶,可恶至极。其实,究其根源来说,行贿者也同样不可饶恕。当前,在从严治党上,我们应该加快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力度,让我们的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让社会秩序更加井然有序,让依法治国更加有保障。

尤其是党员干部及其家属,都要对行贿受贿一起查,有一些新的认识。特别是家属,不能给当干部的家人“挖坑”,甚至牵线搭桥……

那对于行贿者,其实也是一样的。行贿者要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行贿行为依然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所以,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能够让行贿者得到警醒。

行贿受贿,必须要严惩。行贿受贿,其实也相当于买方和卖方的关系。由一方缺失了,另一方就会“干不成事”。这对我们从严治党来说,也是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