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经过去了一多半,而从今年开始,“棚改”彻底停止的话题就成为了一个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据悉,在我国发布的相关规划中,有提到过2020年是“棚改”计划的最后一年,很多人都理解为了2020年结束后,就再也没有拆迁了。

这不禁让一些百姓“大失所望”,毕竟拆迁不仅仅是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百姓来说,这更是一条“财富之路”,货币化安置的政策,让许多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实现了“一夜暴富”。

就连近日住建部发布的文件中,也明确表示要“防止大拆大建”,难道说,拆迁真的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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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大拆大建不等于不拆不建

事实上并不是如此,就在2021年8月31日,住建部发布了一份通知文件,其中就明确提到过,我国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的拆除可以说是变相推高了房价,反而增加了许多百姓的生活成本。

面对这种问题,住建部就明确,在未来城市更新建设中,一定要防止大拆大建。但是,“防止”不代表“禁止”,拆迁并没有“一刀切没”,只是规模需要控制而已。对于一些老旧房屋,不许拆除的情况下,就采取“旧改”的方式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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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必须拆除的房屋,也是要拆的,只不过住建部给出了“限制”,要求在片区内或者是项目内,拆除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20%,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地区能够把控好这个“力度”,还是会有拆除的可能性。

而且,如今有许多地区的官方都公开表态,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屋,还是会进行拆迁的。

浙江发布通知,1类房或将拆除

早在2021年的3月,浙江省官方就发布了一则文件,其中对于拆迁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类已经无法进行改造、有较大居住隐患的房屋,将会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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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知道,其实很多房屋是无法进行改造的,例如一些混砖结构的房屋,长期存在下,这类房屋就会出现一些结构问题,如果说要改造,那也是一项大工程,相当于“重建”了。还有其他房龄超久的房屋,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基本上这类房屋都会被称之为“危房”。

根据浙江省的通知,只要是2000年以前建造的多孔板危房,都要被纳入“拆迁名单”中。这对于不少居住在这类房屋的百姓来说是件非常好的事情,就不说拆迁款能拿多少,能够改善居住条件才是最重要的。

而且,不仅仅是浙江,合肥接你也发布了最新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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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6种情况需征收房屋

据悉,安徽合肥市曾于2018年下发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而这一方案的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日,于是就在9月1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征收补偿征求意见稿。

在此份意见稿中,明确表示,在6种情况下就会对房屋进行征收,包括外交需求、交通建设、满足公共事业发展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危房拆除改造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求。在这些情况下,都是有“拆迁”的可能性的。

比如说征地建造安居房,或者说征地建造医院、地铁站等等,都是需要占地拆迁的。而且最主要的是,意见稿中还提到,对于房屋征收的补偿,要么采用“货币补偿”,要么采用“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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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要么给钱,要么给房,无论是哪一种,对于百姓来说都是利好消息。不过,具体的征收标准还是要由各区自行制定,这一点还并不明确。虽说现在只是一个意见稿,但是在原有文件12月到期后,很有可能就是按照这份意见稿的内容来实行了。

当然,还有许多地区未来还会继续拆迁,毕竟城市还在建设,征地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例如江苏连云港,就在9月6日公布土地征收文件;还有9月7日,广东汕头也公布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补偿款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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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城市的不断发展中,城市的范围可能会不断扩大,就好像北京,从二环一路修到五环,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原本偏远地区的房屋可能就会成为一个好地段,甚至可能会有开发商进行征地建房,这样还是会有拆迁的可能性。

所以说,拆迁还是有机会的,不过有老房子的,也不要将全部愿望都寄放在“拆迁补偿”中,毕竟跟从前相比,拆迁还是会大幅减少,那些想靠拆迁一夜暴富、守株待兔的人们,也有可能等不到。

大家觉得拆迁好还是旧改好?如果是你们,你们会选择拆迁还是旧改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