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现了吗?惠州这些地方正在悄悄变化……
城市管理中常见的占道经营、跨市转移垃圾、乱搭乱建等问题的治理,今后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啦!
《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片来源: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条例》依据上位法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践,对建筑物、公用设施、景观设施、公共绿地、夜间照明、建设工地等的管理要求作出规定,以期通过精细化立法推动城市容貌的整洁和美化。其中,关于临街空调器冷凝水排放、废弃杆线处理、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限时“禁亮”、无主树管理等规定,突出了惠州实际需求和地方特色。
(图片来源: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按《条例》要求,惠州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被划分成各种不同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对应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根据不同功能,责任区大概分以下七种类型,其中景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道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由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则由物业服务人负责;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以上规定责任人仍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图片来源: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无主树”也将有人管
根据《条例》,中心城区范围内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不得在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开启。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主树”也将有人管,《条例》明确,树木无法确定管理人的,由市政园林机构负责管理。
(图片来源: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针对部分群体对于地摊经济的需求,结合城市管理实践,《条例》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临时指定地点、时段供流动摊贩临时经营,以缓解经营者的生存需求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
《条例》提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商户疏导点、露天宵夜档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图片来源: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跨境倾倒垃圾每立方罚1万
针对近些年来惠州面临较为严重的跨境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转移、运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将责令限期清理,处每立方米1万元罚款。
针对严重影响惠州市容市貌各种“小广告”,《条例》除规定予以禁止外,还提出责令清理,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牛皮癣”中标明通讯工具信息的行为人,由城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相关通讯部门暂停通信工具信息的使用,同时将行为人纳入诚信系统。
《条例》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置废弃大件家具、家电等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随意投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拟每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随地吐痰,随意抛撒烟蒂、包装袋等生活垃圾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