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主管部门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 号)

《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三、扶持政策

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

五、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组建区工程中心,联合组建的区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2、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一定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相对稳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人员5人以上。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中,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必要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少于10台/套(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 150 万元)。

5、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重点支持行业可适当放宽。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2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