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第一次当孩子,父母也是第一次当父母。”相信大家对这句话并不陌生。

儿童心智未开,他们犯错可以从许多地方窥见端倪;而父母的过错,又该谴责谁甚至问责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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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曾在中秋写下“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的千古绝句,但节日的美好月光,并没有洒向每一个家庭。

中秋节这天的深圳,午后气温最高33℃。

一对年轻夫妻带娃出门吃午饭,餐后赴朋友麻将之约。离谱的是,夫妻俩近3个小时都没有 发现女儿丢失了,还是儿子意识到不对劲,出门找了一圈后提醒道:“没看到妹妹。”

这对夫妻第一个念头是,大概她和其他小朋友去玩了。

四处寻找无果,他们猛地反应过来:女儿该不会还在车里吧?

采访画面

下午6点,他们在小轿车里找到了3岁的女儿,车里3瓶水已经被她喝完。据附近邻居透露,发现小女孩时,她已嘴唇发白、口吐白沫。

母亲痛哭流涕地请求医生,一定要把女儿救回来。事实上,小女孩被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医生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抢救,随后宣布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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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午后气温30℃,据实验表明,只要车内是封闭状态,哪怕你泊车在阴凉处,温度也能在一小时内飙升至56℃。

温度对照表

缺氧、密闭、五十多度……说是地狱也不为过。

小女孩年仅3岁,大概对自己处境一无所知,唯一的直觉或者说自救方式,就是喝光了整整3瓶矿泉水。她去世前的无助和挣扎,令人不忍想象。

值此中秋佳节,作为旁观者,我们为这个悲剧深深叹息。但遗憾和惋惜,不该成为我们哀悼逝世者的全部途径。

毕竟类似新闻不胜枚举。

光是今年6月刚入夏,江西樟树市一岁幼儿被困车中,浙江温州两岁孩子也遭遇此事,所幸都是有惊无险。

而在此前,山东青岛海滩上,妈妈玩手机,双胞胎溺亡;广东东莞,妈妈失手将婴儿滑落扶梯,坠亡……

种种悲剧背后,我们都能看到同样的剪影,那就是“不小心”的父母。

法律上对于此类事故,普遍认定是父母的“过失致死行为”,只要无人报案,一般不会立案侦查。是啊,孩子都没了,当爸妈的也伤心欲绝,总不能再把他们送进监狱吧?

但从生命与伦理的角度来说,父母真的无辜吗?

恰恰相反,因为这些儿童是被他们直接或者间接扼杀的。

诚然父母失去孩子是付出了巨大代价,但在整个悲剧当中,真正以生命为代价的只是那个毫无自保能力的儿童。化用琼瑶剧台词来说:“你只是没了孩子,她却没了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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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第一次当孩子,父母也是第一次当父母。”纵观种种案例,这句话越发经不起推敲。

无知不是掩盖失职的工具,以生命为代价的过失,哪怕因为人道主义而得到怜悯和宽恕,但从伦理道德来讲,父母也应自我谴责。

为免这类事故,人们找到不少解决方式,例如避免贴深色遮光膜,车内准备口哨逃生锤,安装车载监控等等。但堵不如疏,防范方式再多,正解只有一个——绝对不能把幼儿单独留在车上!

浙江省教育厅曾提出“家长学习积分制”的构想,给父母评定星级,颁发执照。

新闻一出,广大网友都表示支持:“建议推广全国。”人们都讨厌考试考证,但对此却达成了惊人的一致。原因很简单,少一对不及格的父母,也许就能多一个幸福的孩子。

为人父母,不是简单的身份转换,而是相当沉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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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的保护,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准之一。正如此案件中,一位王姓律师表示:“儿童不只是父母的孩子,更是国家的公民,是鲜活的生命。”

因此,选择上岗当爸妈之前,人们需要做好准备、挑起责任。

最基础也最艰难的,就是抚养和监护责任,保护他们顺利成人,避免意外受伤受损。

但现状呢,前有“孩子吃土豆丝也能活”,后有爸妈深夜打麻将俩娃睡走廊,再有3岁女儿锁车3小时……父母漫不经心,托生于此的儿童又何来选择?

睡过道的孩子

此后,又是培养教育等责任。

黎巴嫩电影《何以为家》里,开幕就是一个在少管所关押的男孩将父母送上法庭,法官询问起诉原因,12岁的男孩回答:“他们生了我。”

电影《何以为家》

自他记事起,就是和家里五六个弟弟妹妹挤成一团睡觉;

他瘦得像根豆芽菜,却在帮爸妈干活送货,眼巴巴看着同龄人上学;

他还目睹了才来初潮的妹妹被送去嫁人,小小年纪怀孕,死在产房;

最后,他持刀刺向妹妹的丈夫,被送进了少管所。

生而不养的悲剧形成闭环,不仅映照出部分中东地区的落后人文,也常常隐现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

肩负抚养、监护和培育的责任,“父母”二字也因此神圣。遗憾的是,我们常看到不懂事的孩子,却忽略了不合格的父母。

惨痛回忆消解,生活归于平静,丧钟又该为谁而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