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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公侯象说

公侯之象,于《周易》注疏关涉至巨,然前经训著作中无一明此象,或空置,或误训。我前作《周易卦爻辞正训》,已考证出离为诸侯,却忽略了一大问题:卦辞、爻辞,侯象非一,致使注《晋》“康侯”失误,今借题补正。

先说侯象——

:“利建侯”。

初九:“磐桓……利建侯”。

:“利建侯、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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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侯用锡馬蕃庶,昼日三接”。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

九五:“困于赤绂”。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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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晋如鼫鼠”。

六二:“黄离,元吉”。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按:“侯”之取象,文王、周公父子截然不同。看上面文王卦辞,明显以坤为侯,盖取坤为邑为国为邦,着眼于封国领土之概念。《屯》初至四成大震,大震包坤,坤为侯国,震为建,故合而言“利建侯”。侯者,国也,封土也。建者,震也,《豫》初至四成大覆震,取覆象,亦言“利建侯”。《晋》卦辞言“侯”,同《豫》例。

周公爻辞,则改成以离、大离为诸侯,离为正象,典型如《离》卦,六二言“黄离,元吉”,虽未明言侯,而实指侯:八卦本位,离在二,居本位则始吉。而九四之离侯则已离开本位,掩五之尊位,而四又在中爻大坎,坎为盗夺,有侵夺天子大位之象,故激发周公神经质似的暴怒之语:“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周公爻辞,多不与离象亲。再如《晋》九四,以其在离,象诸侯,故用“鼫鼠”鄙称。再如《困》九五“困于赤绂”,“赤绂”代指诸侯。周礼,天子朱绂,诸侯赤绂。九五上在兑而下交离,又处大坎中,故言“困于赤绂”。

《屯》文王卦辞以坤为侯,而初九周公爻辞言“磐桓,利建侯”,是明显以初至五所成大离为侯象了。《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以三至上大离为侯,以五位代指王,以艮为高上,但就独爻而言,上位无位,孤寡无属(周公作意,有時如此),故落此爻辞。象义如此,而辞外之意,读者自可参悟。

再说公象——

小过

六五:“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

六三:“中行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从”。

九四:“覆公餗”。

大有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不克”。

按:首先须知,文王卦辞未言及“公”,盖其時无此称,或不敢称,也可证爻辞非文王作。以上爻辞所言“公”,不是职称爵名,而是对王庭元老重臣的一种尊称。据古史文献如《尚书》记,周公作爻辞時,或生前,王室尚未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甚至太师、大保、太傅尚未称“三公”。

会通上述爻辞,可以清楚地判断:公象取自震及大震,且多与五或乾相近、相接,这应是周公自创自订的一个象类。《小过》六五:上震为公,大象坎与中爻巽合为弋,中爻兑为穴,下艮为手为取,“彼”或指鸟,合以上诸象,演绎为“公弋,取彼在穴”。《解》上六:震公,震隼,三至上成大坎射,视上震为艮覆,则是艮为高墉之上。《益》六三、六四皆在大震且与五王接,故两言公。

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亨”借为享祀。初至五成畸形大壮之震,可象公。而“亨于天子”则演综象:《大有》综为《同人》,《大有》。九三即《同人》九四,已在乾巽迭合之体,成“王用享于帝(天)”之象而爻辞却说“公用享于天子”,改换了概念,公然背离象法常例:祭天大典,非臣可主。而“天子”该如何解读?于此,似只能降等而释为“先祖”,解为“公祭先祖”之象义。(按象法:乾为祭祀对象时象天,而不可象天之子。天子之称,当为周公首倡,非指活王。古史:尧舜称帝,夏商周三代皆称王。周初之前,当朝君王无称天子者。若非误校误写,就只能说他反映了周公创作这句爻辞时的一种隐秘、暧昧、复杂的心态:僭而不能越。这应该与他的特殊身份有关,后世儒者曾为此争讼:他摄政期间,其身份应认定为是王还是臣?而这条爻辞已清楚表明周公自己未自视为王,但他踩到了王统伦理底线,却又及时撤步回身了。)后世的王朝君主,若是读懂了这条爻辞,还敢让臣下称呼自己为天子么?

《鼎》九四“覆公餗”解同《大有》例:视初至五为上下正反畸形大震,象公。再视其为大坎,象餗。《革》象鼎,《鼎》象鼎覆,故辞言“覆公餗”。

133、课统一台湾

前天(2020年1月11日)台湾民进党赢得领导人选举连任执政。友人问两岸何时统一、如何统一。当即以方位起卦,遇小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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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皆静,兆示已无和统可能(丁未当有一次谈判,但破裂),而武统须待戊申。谶曰:

黄牛发号令

木夫作和鸣

家人相见日

一夜过峡东

天意如此,大业有命,人何能为?!

134、《节》说

《节》之卦名、经辞,一般读者望而即知只是在说节制,不使逾越常规,义本平实明白,而前经师中,却有偏偏要標揭新理,挖出圣人甚深秘义者,释节为符契、符节,引伸为信,如尚秉和云:“节者合也,古合符取信,故序卦与离对文,训节为信。今以节为俭,则古无此说(《易说评议》)。”真是极聪明人才会犯此极低级错误:盲从权威,不求真理;泥古不化,自堕迷阵。

圣人也只是一具血肉之身,哪里能生发得出恁多常人不可解的微言大义、玄理秘义!?

“序卦传”本为识度陋劣、思维断裂、逻辑混乱之文,释《涣》为离,已偏离经义;释《节》为合,更尽失正义;而尚氏诸儒取偏舍正,释节为信,是因错就错,错上加错了。

——皆缘于不通象法,辨象不精。

按,《节》卦名之立,应是依取三重象义:一是泽上来水,须修圩筑堤加以控制,以防泛滥成灾;二是兑悦坎制(调控、约束、管制),成喜悦之事须加节制之象;三是由节悦引伸至其他领域,即凡礼仪、操行、欲望、言语等,皆须加以管控,不使出现过与不及之状况。经义的表达,就是这样简单明确。若释节为符信,则竹杆与铁(铜)符,焉有“甘”“苦”之分?!

已破译的殷商甲骨文中确无“节”字,但不代表其中就定无此字。退一步讲,“节”字即使造于周初,其字义也必已经明确:竹节一段段分开,以此控制生长,类似人类社会中的法律、契约。援引到卦象中,以坎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