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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往来中,签合同是常见的交易流程。有些合同发生纠纷就需要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有些案件为什么被公安机关界定为合同诈骗。

修军律师来给您介绍一下,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合同诈骗,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那么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过程中,对于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存在虚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种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吗?修军律师说,可以构成欺诈,但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最根本区别,包括以下两点:

(1)是否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或能力

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或者能力,其签订、履行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因而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通过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合同纠纷中,即便行为人可能会失去合同的履行能力,但这往往并非其主观故意,其本身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或能力,当然,这种履行能力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也可以在签订合同后,只要其能够或者努力通过自身或其他渠道解决自己的履行问题,都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补救措施。

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一般都不会实际履行合同,即便履行也只是小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目的是为了欺骗受害人,意图获取更大利益。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会为履行合同作出各种实际行动,如通过积极的协商或者其他积极的行为促使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行为人会向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以尽量减少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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