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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也占据着半壁江山,与男性不同的是女性有一个特别的时刻——生育。基于这个重要责任,国家一直通过立法给予女性在生育方面的权利保障。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其实职场女性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与工作之间的平衡关系,尤其是产假问题,一直是女性职工与单位博弈的关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女性职工的产假都有明确的规定,且是强制执行,只要生育就无差别享受这一福利待遇。

除了无差别享受生育福利待遇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女性职工“三期”期间进行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之所以说这么多,只是想说明国家立法是为了从多方面给女性保障,而不是给女性争取不合理要求的工具。

张某某,2020年9月入职当地某公司,入职3个月张某某即怀孕

一般情况下,怀孕初期如果孕吐不严重的情况下,大多数女性还是选择继续上班,不会立即选择休产假,毕竟后期生孩子的时候也要假期。

但张某某立即选择了休产假,产假是国家规定的硬性假期,单位虽然无奈,但也批准了假期,工资照常支付。

但是由于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加上疫情影响,2021年实在是无法支撑下去,2021年4月,单位宣布倒闭。

老板准备重新开一家公司,提前通知所有员工,将单位目前状况告知所有人,并将未来准备新开公司的情况也做了说明。

部分员工理解公司的做法,有的拿赔偿金走人,有的选择继续留在新公司。

但是张某某刚休了4个月产假,得知单位破产倒闭不愿意接受。单位给以赔偿金也不愿意接受,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单位继续发放工资。

张某某的意思是自己是“三期”女工,单位不能辞退自己,自己可以一直领取工资,但补偿金只是半个月工资,赔偿金也不过是1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因此,即使张某某不愿意签署离职协议,即使张某某还是孕妇,但是单位破产了,合同自然终止,单位也就无需继续支付工资。

张某某申请仲裁,但是张某某无法证明新公司与旧公司存在关联,也就无法达到自己的诉求。

张某某又要求新单位给予其岗位,实际上,之前新公司就没有与其签订合同,发生仲裁后更是不可能的了。

【小龙虾分析】

目前,孕期女工遇到公司倒闭并不少见,但是对于孕期单位倒闭,女性员工的赔偿问题确实是一个空白点,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让一个倒闭的单位承担生育期的工资明显不可能,但是再让孕妇重新找单位承担工资,单位又不傻。

其实,“隐孕入职”然后享受单位生育福利并不少见,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单位对于女性应聘者慎之又慎的原因。

国家立法是为了保护女性,很多时候却又让女性钻空子,导致其他女性更加难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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