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小伙伴遇到因为自己的客户长时间拖欠尾款没有支付,公司要求她个人来代替公司承担这部分损失,或者因为别的原因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假如公司的处理方式是,每月工资只按当地最低水平发放,其余部分用于抵消客户欠款。等客户的尾款回来,补发扣的工资。公司做的事情有什么道理吗?合法吗?如果员工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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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成天津律所律师带大家一探究竟。

并不是所有的因履职造成的损失都不需要赔偿,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造成损失后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限定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很多法院的判例都也印证了需要在一定限度范围之内进行赔偿的观点。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公司层面随随便便发生一个损失就要劳动者来赔偿。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会按照一定比例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

1. 确有实际的损失存在;

2. 用人单位需证明该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 劳动者就该损失的发生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用人单位如果以此为理由起诉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得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各位小伙伴们如果遇到公司起诉你要求赔偿损失,先不用慌。对照着上面三条自己先看看是否符合,然后再考虑具体的应对策略。

上面提到的三条中,第三条的认定尤为重要。可能有不少小伙伴会觉得一头雾水,如何认定重大过失呢?

第一是劳动者的行为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看有无违反职业道德;

第三检查有无违反用人单位提出的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和劳动规范。

如果这三点都没有触犯,那么90%以上的概率你可以全身而退。当劳动者真的被认定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时,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99%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让劳动者承担全部损失的,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分配。上面提到的这个“限定在一定合理范围之内”的赔偿比例和金额又会受制于哪些因素呢?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三点:

1. 是否存在故意的情况。

2.劳动者事后是否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

3. 法院会综合判断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考虑从劳动者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认定赔偿金额。

从用人单位角度:

1. 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就安全和履行职务方面的必要培训,以及是否对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2. 是否建立事前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制度;事后用人单位是否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

首先相关合同的签署都履行了公司的内部审批流程,合同的签署代表了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的意志。用人单位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应当对其管理的公司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劳动者根本不是公司和客户签署合同中的主体。

第三,公司新发布的制度如果没有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