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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事故皆因大意起,安全驾驶要牢记!”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行车不规范而与对方行车相撞的事故。

据了解,2020年10月,被告李某驾驶无号牌拖拉机在蛟河市某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中由于李某不规范驾驶,导致拖拉机驶入对方行车道与由东向西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摩托车乘车人徐某受伤。经鉴定,徐某左胫骨多处骨折,手术后左膝关节功能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经警方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徐某各项损失共计263156.94元。

无号牌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是每个驾驶员皆知的铁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即使未发生,也只是侥幸而已。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人,“带十分留意上路,携一份平安回家。”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做到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