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青法制

市政照明工程招标,结果中标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一个持有“给排水”专业证件的人,如此连专业都对不上的招投标,竟然是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全力支持的结果。

有意思的是,招标人本身就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附件2“专业对照表”为依据,认定“给排水”专业不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结果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却睁眼说瞎话,称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因此责令“改正”。

胡作非为过后,意向中标人便成功中标,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被指滥用职权违法操控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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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2021年9月1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作出《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 I-1 地块、I-2 地块、I-3 地块、I- 4 地块及 II-8 地块建筑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处理所涉投诉与与其以往处理的惯例原则相矛盾,粗暴干涉评标委员会之专业判断,以直接明示的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涉事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嫌疑,相关部门应予以调查处理。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房公司”)、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及评标委员完全被《处理决定书》的不合理的处理意见及依据所影响,最终作出与前两次评标意见完全矛盾的决定,未能公正评标,应予以纠正。详情如下:

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 I-1 地块、I-2 地块、I-3 地块、I- 4 地块及II-8 地块建筑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1年7月23日第一次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向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阳公司”)因技术负责人专业不符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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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向特房公司提出异议,特房公司经过二次评审复核认定,于2021年8月4日对向阳公司进行异议回复如下:“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附件2“专业对照表”,不是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依据。2、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确认,向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拟派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陈雅森,专业:给排水,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综上,评标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我司认可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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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公司不服特房公司之异议回复,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提出投诉,2021年9月1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就此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书》认为:“评标委员会以‘本招标工程为夜景照明工程,结合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给排水’相关专业内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判断,‘给排水’专业不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为由作出评审。上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从夜景照明工程与‘给排水’专业的关联方面出评审结论,并非从‘给排水’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电相关专业或电气相关专业或自动化相关专业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情形。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由招标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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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特房公司组织第三次评审。9月9日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为推荐向阳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纵观整个事项,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相关责任人员明显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明示的方式非法干涉特房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之嫌疑,而特房公司完全采纳《处理决定书》非专业且逻辑混乱的处理意见及依据,最终确认向阳公司符合投标要求,作出与前两次评标意见完全矛盾的决定,有失客观公正。

特房公司之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机电相关专业或电气相关专业或自动化相关专业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

特房公司在组织评标委员会在第一次与第二次评审中已明确向阳建设的技术负责人陈雅森专业为“给排水”,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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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的《处理决定书》专业知识匮乏且逻辑混乱。

1、其所认定的基本事实中第5款引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载明的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给排水,却忽略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适用于企业的标准,并不适用于作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且此标准对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主要人员的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是专业齐全。仅具有“给排水”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明显无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2、认定的基本事实第6款,引用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附件2“专业对照表”无法适用。首先,《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1.2款中明确说明本导则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并非是认定个人专业的准则,且各部门是“可参照执行”,并非必须执行。其次,由五位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已经明确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附件2不是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依据。

3、评标委员会已经明确说明向阳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给排水”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处理决定书》仍然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并非从“给排水”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要求进行评审,此逻辑混乱程度非专业人士甚至一般人能够理解。且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建筑夜景照明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经验和专业判断认定持有“给排水”专业的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从本项目工程安全及技术要求的考虑进行的专业判断,若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的意见,将两个本不适用于规范招标文件的专业要求的标准生搬硬套至本项目,采用这样的方法否定原本专业、公正的评标结果,甚至左右评标结果,招标活动的严肃性,项目的工程质量、专业要求均被忽视,这样的评标结果令所有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无法接受。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的《处理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决定与其以往同类投事项处理的惯例原则相矛盾,明显存在徇私舞弊的嫌疑。

2020年9月18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发出的《双溪泵站及下游管道扩建工程(施工)投诉处理决定书》对于关于专业的投诉的处理意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附表2《专业对照表》中的专业划分标非本次招标文件的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城市建设专业、建设工程系列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要求,系评标委员会的专业判断,我局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的认定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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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发出的《马銮湾新城夏新泵站扩建及出水压力管道工程(施工)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对于同样的对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投诉中的处理意见认为,专业认定系评标委员会的专业判断,我局未发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存在不当之处,亦陈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附件2《专业对照表》系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时的参照标准,非本次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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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两份意见均反映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投诉公平公正、同案不同判的处理,亦体现了对作为专业人员的评标委员会的专业的充分尊重,反观本项目的《处理决定书》,很难让人相信相关责任人不存在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明显干涉特房公司进行公平招标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之做法,中欧公司将依法向纪委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直至其将相关责任人问责为止。

特房公司组织的评审委员会在第一次评审与第二次评审中皆依据专业评审认定向阳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给排水”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但却在收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的《处理决定书》后,未对此《处理决定书》的专业知识匮乏、逻辑混乱、明显存在徇私舞弊的嫌疑等种种问题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受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非法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了本次评标结果。中欧公司认为,特房公司此次评标结果受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非法干预,专业评审认定的结果与前两次存在截然相反的矛盾,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此种粗暴干涉招投标的行为应予以坚决抵制。

综上,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欧公司请求相关部门对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出具的《处理决定书》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干涉招投标的行为进行问责,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纠正特房公司、评标委员会、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不正确之招标行为,认定向阳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给排水”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取消向阳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维护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