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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单亲爸爸阿威(化名),遭自己4岁女儿指控,洗澡时用“白色东西”弄痛她的“鼻(指下体)”。检警验伤发现她的处女膜多处有陈旧性裂伤,阿威虽否认喊冤,仍遭起诉。台中高分院则认为,不排除阿威帮女儿洗澡时不慎手指插入阴部,无积极证据证实他有强制性交,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检察官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南投男子阿威(化名)是一名单亲爸爸,与母亲同住并独自照顾年仅4岁,就读幼稚园的女儿小美(化名)。2017年9月某日,小美突然跟保母说出,爸爸帮她洗澡时有用“白色的东西”弄痛她的“鼻(指下体)”。经报警验伤,发现她的处女膜有2 、4 、8 、10点钟方向疑似有陈旧性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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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认为阿威疑似趁帮小美洗澡时,有用手指或不明工具插入下体,才会造成这样的伤害。阿威当然否认犯行并说,他们一家三口感情很好,与女儿相依为命,因为女儿年纪小,大部分是她阿嬷帮她洗澡,另有保母和自己偶尔会帮她洗,尿尿地方也会用手帮她洗,但只有平滑过,没用其他工具。他不知道应避免使用具刺激性的肥皂或沐浴乳清洗阴部,但仍遭检察官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嫌起诉。
鉴定医师在法庭表示,小美的伤不可能单用手指进入造成,应该是钝器突破性造成。4岁小孩不会对自己做出伤害自己这么大的行为,也不可能是运动造成。
小美也证称,爸爸帮她用肥皂洗澡时有摸鼻鼻,洗鼻鼻时手刺到她的鼻鼻前面,有伸到鼻鼻裡面。她有跟爸爸说,爸爸说这样就要洗。她跟爸爸说刺到很痛,爸爸就小力轻轻的,没有把手放到尿尿裡面等。阿嬷则说,小美洗完澡都是她帮忙穿衣服, 没有跟她讲过有不舒服、不想给爸爸洗澡,也没看过有流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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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另送台大医院进行鉴定,结果为“被害人处女膜有如同诊断书所描述之疑似处女膜旧裂伤。此种伤痕因洗澡时施力不当而导致几率不高,但无法完全排除。”
法官认为,阿威虽有用手指插入小美阴部行为,但小美表达疼痛感受后,阿威立刻变更力道,且只有一次手指插入,小美也未曾拒绝由阿威帮她洗澡等,难认有性交故意。另外,小美针对白色的东西说法前后不一,应讯时也多次出现无法切题的应答,检察官认定用不明物体部分有瑕疵。最后认定事证不足,判阿威无罪。